香港足總昨午公布,香港U21門將李溢晉(圖)藥檢肥佬,判罰停賽2年。
香港足球總會紀律委員會昨公布,事發於2016年11月20日舉行之超聯賽事「南華對冠忠南區」,期間進行抽樣禁藥檢測,當時效力冠忠南區的李溢晉被選出接受藥檢,其後化驗報告顯示,該球員之尿液樣本呈陽性反應,足總判罰李溢晉停賽2年,停賽期間不能參與香港足球總會舉辦之所有賽事及活動(包括職員及球員身份)。
當日李溢晉之尿液樣本「A」瓶當中被驗出含有Methylenedioxy-Methamphetamine以及Methylenedioxy-Amphetamine,在世界運動禁藥機構2016禁用清單列入S6級別專項興奮劑(specified stimulants),比賽一律被禁用。
冠忠南區季前向東方龍獅借用李溢晉,目的為應付亞洲賽需註冊3名守門員的規定,及後證實「空歡喜」,於去年底與其解約,並交還東方龍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