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賄不能有特區 權力應該關籠裏

「人類千萬年的歷史,最為珍貴的不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不是浩瀚的大師們的傑作,不是政客天花亂墜的演講,而是實現了對統治者的馴服,實現了將他們關入籠子裏的夢想。」美國前總統小布殊的名言,在今日香港仍然有着現實意義,曾蔭權爵士由高高在上的前特首淪為千夫所指的階下囚,固然因為他個人欠缺道德操守,亦凸顯制度上的嚴重欠缺,教訓不可謂不深刻。

香港過去之所以享有廉潔城市之譽,在於成立了廉政公署,建立了一整套利益申報、接受監督的制度。根據《防止賄賂條例》,問責高官須向特首申報利益,但特首本人向誰申報及如何申報卻是空白,留下一個巨大的制度漏洞。五年前,曾蔭權被東方報業集團踢爆與富豪勾勾搭搭的連串醜聞後,他聲稱「自訂」一套防賄守則,就是根據市價支付乘搭富豪私人飛機及豪華遊艇的費用,當然這不過是自我演繹而已。曾蔭權涉貪案在法庭審理期間,前特首辦常任秘書作供時也證實,曾蔭權自訂針對他本人作為特首接受朋友款待的內部守則內容,但一直沒有文件及紀錄,如何執行只是在他個人的「腦內」。所謂「自訂」守則,說穿了就是逃避法律條例的約束,自把自為,是過去封建皇帝「朕即是法」的現代版。

性格決定命運,像曾蔭權這般道德低下、大小通吃、連皮蛋菜心都要貪的「精叻香港仔」,一旦缺少制度的約束,必然膽大包天,胡作非為,走上「貪曾」之路,埋下他今日鋃鐺入獄的禍根。其實,曾蔭權貪腐案曝光後,他曾煞有介事地成立一個委員會檢討制度漏洞,委員會則建議應修訂防賄條例,將特首納入其中,曾蔭權並沒有利用最後的機會亡羊補牢,顯然是心中有鬼。現任特首梁振英上台前曾承諾修訂防賄條例,說的比唱的還好聽,不料本屆政府已近入尾聲,有關修例仍然付之厥如。

梁振英早前發表任內最後一份施政報告,對修訂防賄條例隻字不提,被追問有關問題時,他聲稱會「盡最大努力」,如此語言偽術,不過是拖字訣而已。須知修訂防賄條例覆蓋特首早已是社會共識,不管是甚麼政治光譜都不會反對,更不可能拉布阻撓,如果梁振英真心盡力去做,不可能拖到現在仍然沒有下文,難為他居然揚言施政承諾「基本」落實,根本是自打嘴巴。梁振英違諾到底有甚麼難言之隱,只有他本人才最清楚。

權力導致腐敗,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敗,這是人類歷史的經驗,也是曾蔭權案留給香港的教訓。如果不將權力關入籠裏,結果就是將濫權者關入籠裏。正如有立法會議員指出,曾蔭權罪成入獄,反映在香港沒有人能凌駕法律之上,包括特首在內,亦是對其他高官一大警惕。說到底,反腐敗不能有特區,利益申報不能留空白,下屆特首不論由誰當選,修例已是當務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