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大清官難審球場事

關於球例「灰色地帶」,不時出現「清官難審球場事」的爭議。香港足總裁判經理張炎有特別主持「球證有問題」,講解最常見的5大爭議判決誤解。

「單刀」被阻=紅牌?

球例列明需集齊4個因素,才可向「破壞明顯入球機會」的防守球員判罰紅牌。分別取決於進攻球員是否面向龍門、控球球員與龍門距離、被侵犯後取回控球權的機會、對方守衞數目是否趕及回防。

「波打手」≠手球?

手球定義在於是否蓄意用手觸球,例如球員雙手是否處於如爭頂時向上伸展的不自然位置、位置距離能否反應等。若防守球員落地飛剷省中手部,因事前該預計會出現手球風險,亦可裁定為蓄意。

唔中腳都黃牌?

若防守球員使出技術犯規直接影響對手在中前場的進攻機會,即使動作不算明顯嚴重,亦足夠判罰黃牌。

點先算越位?

3個取決因素:越位球員是否干擾比賽、是否從越位位置獲得利益及是否干擾到對方球員。若越位球員與未有越位球員同時跑動,需留待何人觸球後才可搖旗判罰。

唔畀12碼=插水?

禁區位置難免會有碰撞,如進攻球員高速跑動及輕微碰撞後跌倒,最好讓球賽繼續進行。球證必須肯定100%沒有身體接觸,或進攻球員蓄意製造身體接觸,才可裁定為插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