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網球協會(ITF)改變了2016年奧運參賽資格,原本奧運周期內參加兩次台維斯盃就可以獲得奧運參賽權,但四年後球員就要出戰四次台盃才可參賽。瑞士天王費達拿對此作強烈抨擊:「我完全不同意,他們亦沒有徵詢我們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