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刑事化 私隱署增設專組 或聘退休執法人員

打擊起底行為的《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草案》,料下月初會在立法會獲三讀通過。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指,條例落實後,公署擬成立專責處理起底罪行的核心小組,有需要時會增聘具刑事調查及檢控經驗人士,不排除是紀律部隊出身的退休執法人員,又提醒市民轉載涉及起底或具威脅性訊息,或構成犯罪。東方報業集團早於今年3月已獻藍圖,建議政府考慮讓退休紀律部隊人員繼續服務社會,如退休紀律部隊高層可擔任裁判官,甚至法官。

鍾麗玲接受傳媒訪問時談及打擊起底罪行的執法工作,透露公署擬成立的「刑事調查及檢控組」將專責處理起底罪行,部分組員預計由內部調配,有需要會再公開招聘具刑事調查及檢控經驗人士,不排除是紀律部隊出身人士。

現職員工將往警校接受培訓

現職員工下月會到警察訓練學院及律政司接受培訓。調查期間,私隱專員可無手令下搜查電子器材,截停、搜查及拘捕「起底」罪行疑犯。鍾強調,起底罪行多涉及電子訊息,為避免疑犯刪除訊息毀滅證據,專員有必要獲授權及時截查器材,檢取或解密手機等進一步行動都要留待正式拘捕後才可以做。而且,公署派員入屋搜證必須取得法庭手令。

籲市民勿轉發具威脅性訊息

起底刑事化設有二級制,未經當事人同意披露資料,並有意圖或罔顧導致當事人或家人受指明傷害,即是滋擾、威脅、身體或心理傷害等,即屬違法,最高罰款10萬港元,監禁兩年;若構成實際傷害,經定罪最高罰款100萬港元,監禁5年。鍾解釋指,轉發有起底內容或具威脅性的訊息,例如「麻包袋接放學」,已構成犯罪元素。此外,根據草案,專員可向相關電子平台發出「停止披露通知」,要求移除內容。很多國際科技企業的香港分公司只負責推廣宣傳,無能力營運平台內容,因此公署會向總公司發出移除通知。她預料條例通過後,海外平台會更加合作,因為大部分機構都有移除違法內容的政策。

東方報業集團早在3月已提出,不少退休紀律部隊高層對香港法律及打擊不同罪案瞭如指掌,如入境處人員處理假難民罪案及黑工案時得心應手,海關人員又熟稔處理盜版及私煙案,倡議由退休紀律部隊高層擔任裁判官,甚至法官,為本港司法體系帶來新血,建議獲多位學者及議員支持,讚揚紀律部隊人員「貼地」,已退休紀律部隊高層亦能發揮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