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案件首判刑 看似重罰實輕縱

治亂世,用重典,是顛撲不破的真理,否則刑罰不痛不癢,最終只會起禁而不止、變相鼓勵的作用。明乎此,首宗違反國安法的案件昨日判刑,被告兩罪成立判囚9年,同最高罰則終身監禁相距極遠,是否刑責相稱,是否有足夠阻嚇力,正常市民心中有數。

24歲被告唐英傑被指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電單車衝擊警方防線並撞傷3名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以及危險駕駛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作為交替控罪。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早前裁定被告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兩罪成立,聽取辯方求情後,昨日判唐英傑就兩項控罪入獄9年,並下令取消其駕駛資格10年。

回顧與黑暴相關的案件,暴徒大多獲輕判甚至放生,最重一宗,乃涉及港獨成員存有炸藥意圖損害生命或財產罪,遭判入獄12年。外界由是認為,唐英傑獲刑9年算是重判,乃罪有應得。問題是,這並非一般黑暴案件,而是首宗國安法案件,而且涉及分裂國家、恐怖活動等重罪,判刑具有指標性,必須有阻嚇力。儘管法官強調控罪嚴重,即使被告過往有良好品格亦不會作為減刑因素,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量刑起點為監禁6年半;恐怖活動罪量刑起點為監禁8年,其中兩年半分期執行,因此總刑期是9年。但不論刑期如何加加減減,都與終身監禁的最高刑罰相距極遠,是否能彰顯「控罪嚴重」,市民心中自有一把尺。

須知道,唐英傑一直拒絕認罪,辯方更千方百計就「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是否含有煽動分裂國家的意思作出狡辯,足見被告完全沒有悔意。何況被告駕駛電單車撞向警員,足以致命,說是有意圖謀殺也不誇張。現在僅判囚9年,扣除假期幾年後便出獄,這種被反中亂港歪理及恐怖主義洗腦的人,有可能數年後便洗心革面嗎?昨日庭上所見,支持者仍然高呼「抗爭無罪」,將被告視為英雄,可以斷言,如此輕判,他日只會有多一個計時炸彈危害社會而已。

說來實在令人悲憤莫名,當佔中執法者「七警」也遭判囚以年計,當中大部分甚至連上訴也遭駁回,對照今日的首名國安法被告居然僅判監9年,怎能不令正常市民失望和心寒?一邊是執法者被重判,另一邊是破壞國家安全的恐怖分子相對地獲輕饒,再次令人感嘆「愛國愛港無運行」。國安法自廢武功,人們還能指望法庭將來能主持公道嗎?他日黎智英等國安重犯上庭,會否受到應得的法律制裁,可思過半矣。

香港要長治久安,國家安全要得到保障,必須清除黑暴餘毒,驅除反中亂港幽靈,否則駕電單車撞警、孤狼刺警、炸彈恐襲等暴亂只會無日無之,遲早禍及無辜市民。正如前述,治亂世必須用重典,司法一味輕縱,黑暴分子視死如歸,國安法威嚴無法彰顯,最後只會淪為一紙空文。說到底,本港司法靠不住,中央何不行使權力,依法將國安重犯押解內地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