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本港司法體系的一部分,法援署的設立原意是讓沒有經濟能力的人也能尋求法律公義,絕對是文明社會的體現。問題是,隨着本港泛政治化嚴重,法援審批又存在漏洞,不僅淪為反對派予取予求的提款機,甚至變質為「政府打政府」的工具。「爆眼女」獲批司法覆核纏訟逾年並藉此煽動黑暴,就是最荒謬的例證。
眾所周知,爆眼女為阻警方向醫管局索取其醫療報告,即使警方已獲法庭手令,仍向法庭提出司法覆核千方百計阻撓,甚至指定由反華政客資深大律師夏博義擔任其辯護律師。這場官司一纏逾年,爆眼女敗訴後又上訴,上訴後又敗訴,最後更要向警方支付訟費。然而,正因為她用的是法援服務,不僅半毛錢也不用出,輸官司賠訟費也是由公帑埋單,意即政府賠償給政府。隨着本報獨家踢爆爆眼女沒有爆眼,世紀謊言爆破,更凸顯這場官司的荒謬,作為審批部門的法援署絕對難辭其咎。
昨日的立法會會議上,多名議員對法援署的審批制度連珠炮發,針針見血。有議員指高院常務法官可推翻法援署的審批決定,憂有關判決若有偏差就難以糾正,會惹來「法官治港、官官相衞」之嫌;有議員則指問題在於法援資源分配及審核機制,部分法援案件集中由數間律師行處理,建議應如公立醫院輪候醫生的做法,受助人不能自選律師。尤其是爆眼女案件,有議員直指明眼人都看得出爆眼女有不正當動機,隱藏真相阻撓調查,煽動黑暴搞亂香港,配合外國傳媒打國際線,質疑署方在審查申請時沒有考慮公眾利益,無法防止有人以不正當動機濫用法援,令「黃色法律圈」包攬訴訟得以壯大,將法援機制變為私人提款機。
誠哉斯言!爆眼女官司由開始已是無理取鬧,但法援署居然一再配合,甚至任由爆眼女點名起用夏博義擔任代表律師,足見整件事無非就是衝着中港政府而來,就是要藉爆眼女將暴亂鬧大,配合黑暴奪權變天,而不論官司結果如何,夏博義的律師費皆袋袋平安。難為法援署署長鄺寶昌還要擺出委屈狀,聲稱外界對該署審批制度存在誤解,又強調個案是只要有充分理據並符合經濟條件便會批出法援,擺明死撐不認衰,納稅人交稅就是肥了一幫反中亂港集團,真可謂冤哉枉也!
事實上,爆眼女事件只是濫用法援的冰山一角。近年政府法援支出持續急增,2014/15年度是5.67億元,2019/20年度已增至11.33億元,5年間足足升了一倍。如果這些錢可以為弱勢社群爭取法律公義,倒也物有所值,可惜事實並非如此,單是「長洲覆核王」、免遣返聲請的假難民就不知耗費了多少公帑。說法援已淪為訟棍提款機及亂港工具,顯然沒有誇張。
法援制度涉及的既是公帑,便要用得其所,更要接受社會監督。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聲言會作出檢討,考慮收緊法援署大律師及律師每年可處理案件上限等,說得好聽,最怕又是換湯不換藥。不來一次刮骨療毒式改革,本港司法制度難言回到正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