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錢債審裁處可索款額度 議員倡上調 港府:審慎評估

【本報訊】小額錢債審裁處於2018年底提高司法管轄權限,可申索款額度由5萬元上調至7.5萬元,有議員仍然認為款額太低。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昨回應議員書面質詢時表示,任何進一步調整均會對審裁處運作及案件量造成顯著影響,引述司法機構認為應採取審慎的做法。

調整或顯著影響案件量

議員謝偉俊早前提出書面質詢,關注政府會否盡快進一步提高審裁處的司法管轄權限,例如將可申索款額度再上調至10萬元,以回應市民的訴求;又要求當局交代2018年底上調後,審裁處的案件量有否明顯上升。政府回應時交代過去4年審裁處的案件量,其中在2017年合共錄得51,012宗申索;2018年增至55,007宗,當中1,536宗案件的申索款額介乎5萬至7.5萬元;2019年總宗數僅微升至55,879宗,但申索款額介乎5萬至7.5萬元的案件大增至14,315宗;及至去年,總宗數顯著下跌至39,821宗。

政府表示,司法機構原計劃在新的司法管轄權限實施約兩年後,審視是否有理據作進一步修訂,但指疫情自去年起影響審裁處的運作,故相關統計數字或未能充分反映上次調整帶來較為長期的影響,引述司法機構認為應採取審慎的做法,即在一段較長的時間內統整更多資料再作評估。

此外,謝同時關注不少債務人拒絕執行審裁處的判決,令判決猶如淪為一紙空文。政府回應時表示,勝訴一方可向審裁處申請《扣押債務人財產令狀》,或可考慮向法庭申請由區域法院強制執行有關判決。當局強調勝訴一方未獲償付判定債項的強制執行方面尋求審裁處的協助,程序並不複雜,只需填寫一份簡單的申請表。政府又交代,在過去兩年分別有1,867宗和1,410宗《扣押債務人財產令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