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條例終生效 除惡去黃勿手軟

斬草除根,除惡務盡。黑暴乘亂奪權,大舉入侵區議會,在長達一年多的吵吵鬧鬧下,終於迎來一條完善公職人員宣誓安排的條例草案,昨日刊憲生效,意味區議會的亂象有望中止。儘管已有數十名區議員以種種理由倉皇辭職或涉違國安法被收押,但仍有不少人賴死不走,隨時成為國安隱患。外界敦促港府對違誓者的DQ準則宜緊不宜寬,務必將所有黃色勢力連根拔起,顯然不是無道理。

黑暴奪權 淪鬥獸場

眾所周知,2019年香港經歷了前所未有的恐怖時期,港府在黑暴爆發後一直採取綏靖投降路線,任由黑暴籠罩、暴力充斥,區議會換屆選舉便是在這樣的背景下進行。結果不問可知,18個區議會中,多達17個由攬炒派主導,自此區議會便淪為政治先行的鬥獸場,「藍絲與狗不得內進」有之,禁錮官員又有之,無日安寧。

直到《港區國安法》出台,局面起了決定性的變化,加上《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早前獲立法會通過,訂明公職人員的宣誓要求,以清單形式列出何謂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若議員涉違反誓言,律政司會提出法律程序交由法庭處理,被裁定宣誓無效會被取消就任資格,5年內不得參選。港府昨日就條例草案刊憲,即日生效;同時就12個區議會議席懸空刊憲,包括去年參選立法會被裁定提名無效的岑敖暉、袁嘉蔚的議席等。據了解,民政事務局最快6月安排區議員宣誓,在條例通過後被DQ的區議員或被追薪,最多可達170萬元。

與此同時,公務員事務局向部門發出通告,要求非公務員政府僱員同樣需要簽署聲明,如有僱員不理會或拒簽,代表拒絕遵守《港區國安法》第六條的規定,拒絕確認、接納和履行《基本法》訂明的公務人員責任,當局會視每宗個案的實際情況展開行動,考慮終止聘用或採取相應紀律行動云云。

港府忽然強硬,連非公務員的政府僱員也涵蓋在宣誓條例之內,擺出撥亂反正的決心,惟是否說到做到,端視乎當局是否有姿勢也有實際。處理公務員或政府僱員拒絕宣誓相對簡單,要他們捲鋪蓋走人即可,但處理區議員違誓問題,程序便複雜得多,必須經過法庭裁決,當中又可上訴;即使有所謂由律政司「守尾門」,即區議員通過宣誓也不代表安枕無憂,當局仍可就問題個案提出訴訟,但正正因為由律政司把守最後一關,才是最最令人沒有信心。

擴大打擊 拭目以待

這樣說絕非無的放矢。律政司在司長鄭若驊把持下向來烏煙瘴氣,檢控黑暴固然放軟手腳,過萬名被捕者當中,僅有約兩成被檢控,「警察拉人,律政司放人」屢屢上演;甚至曾有檢控官出書教暴徒逃避檢控,又有內部人員呼籲同僚參與未經批准集會,臭不可聞。至於壹傳媒黎智英涉刑恐東方報業集團男記者案,律政司同樣千方百計拖延上訴,令人莫名其妙。「律政司內一片黃,揸莊司長最深黃」,信焉!在這樣的情況下,律政司是否會盡忠職守依法DQ違誓政客,還是會睜一眼閉一眼再次放生,不令人懷疑才怪。

儘管近半年已有至少36名區議員因不同原因離任,包括涉「35+」非法初選而被還押無法履職的林卓廷、范國威等;又有區議員因拒絕宣誓而辭職,或因健康原因請辭,以及其他原因失去議員資格,但始終只佔400多席的小部分,其他攬炒派區議員捨不得高薪厚祿而堅持留下仍佔大多數。有指港府決心從嚴處理,擴大打擊面,除捲入初選案的區議員勢遭褫奪資格外,在初選中借出議員辦事處作票站的區議員亦會被定性為「協助顛覆國家政權」,很大可能被DQ,涉及約有10多人。甚至有傳只要曾參加初選,就算只在名單上排第二、第三位而未有被捕者,亦不排除被褫奪區議員資格。

現屆政府任期還有一年便結束,為求連任必須交出成績表。問題是,這個政府向來行事軟弱飄忽,一時「大和解」,一時又「擴大打擊面」,葫蘆裏賣的是甚麼藥,仍須拭目以待。說到底,說千道萬,還不如做一件實事。港府放風提出的「最辣方案」無疑非常嚴厲,但至今未有正式公布,與其遮遮掩掩試水溫,不如盡快開誠布公,切切實實斬除黃色餘孽,去「黃」存菁,將各級議會以至整個公務員隊伍導回正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