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宿舍扔燃彈 六旬漢囚42個月

【本報訊】六旬男子於去年3月凌晨在上水已婚警察宿舍外,先用鐵線綑綁宿舍閘門後,再向宿舍投擲3枚汽油彈,導致宿舍範圍起火,一輛私家車被毀壞。他前天在區院承認有意圖而縱火、管有腐蝕性物品及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3罪,法官李慶年昨天判刑時指,本案有嚴重人命傷亡及財產損失的潛在風險,被告的行為是對法治的直接衝擊,判被告監禁42個月,及要賠償5,000元。

63歲被告黃錦全承認於去年3月23日用火損毀屬於高級警員7911的私家車、管有含鹽酸的液體及一把鋤頭。法官表示,縱火乃是嚴重罪行,須判以較重及阻嚇式刑罰。無論對警方多麼不滿,向警員及其家屬報復只會產生更多罪惡,自食其果亦不值一試,勸被告應三思而後行。大埔區重案組女偵緝督察陳安蓓表示歡迎裁決,認為刑期能反映嚴重及具阻嚇性。她批評被告罔顧宿舍居民安全。案件編號:DCCC 58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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