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奸又涉國安罪 還看司法怎護航

辛丑牛年,注定是牛鬼蛇神遭全面清算的一年。壹傳媒黎智英涉及的8•18非法集結案昨日續審,法庭拒絕接納其臨時提出的專家報告,氣勢先輸一仗;詎料「噩耗」還未完結,警方國安處人員前晚再到赤柱監獄拘捕黎智英,指其與「12人蛇」偷渡案有關,所涉國安重罪又添一筆。顯而易見,「搗亂,失敗;再搗亂,再失敗,直到滅亡」已成大漢奸的宿命,惟有人死心不息,今日再就違反國安法向高院申請保釋,保護傘會否敢冒天下之大不韙,在要緊關頭再次為其保駕護航,全城拭目以待。

愈揭愈多 愈揭愈臭

一而再,再而三,黎智英又牽涉國安案件,顯然與遭人「篤灰」有關。警方前日控告一名被捕的29歲律師行男助理,涉協助「香港故事」成員、亦即是「12人蛇」之一的李宇軒偷渡,案件昨日提堂。控罪指他與黎智英、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組織,對香港或中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另被控在去年7月至8月,知悉李宇軒干犯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後,與李宇軒、黎智英及其他人串謀協助李宇軒離開香港到台灣,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結果不旋踵,警方即於赤柱監獄再次拘捕黎智英,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串謀協助罪犯」罪,所謂不割席、不分化、不篤灰,擺明只是笑話。

至此,黎智英涉及的嚴重罪行簡直罄竹難書,愈揭愈多,愈揭愈臭,先有4宗非法集結相關案件,涉及6宗控罪;復被控違反國安法下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欺詐罪;現在又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串謀協助罪犯」罪被捕,讓人見識何謂多行不義必自斃,何謂上得山多終遇虎。至於一眾受其洗腦及唆擺的黑暴青年,以至「12人蛇」案的相關人士,亦應在獄中大嘆恨錯難返。大漢奸「為美國而戰」謀取一己私利也就罷了,年輕人卻「送頭」陪葬前途盡毀,真是早知今日,何必當初!

事實上,黎智英之所以在回歸以來橫行霸道,呼風喚雨,與司法保護脫不了關係。由反23條立法到反國教;由反政改到佔中;由旺暴到黑暴,皆見其與外部勢力勾結的手影,然而港府一直聽之任之,大漢奸一直毫髮無損,皆因朝中有人好辦事。

君不見,僭建醜聞纏身的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甫上任,即以「證據不足」為由放生黎智英的政治黑金案,其涉及的佔中案又以「證據太多」不了了之;這還不止,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其保護傘仍然不知收斂,黎智英涉及的刑恐東方報業集團男記者案,在裁定表證成立下,最後居然判其罪名不成立,激起全城嘩然,律政司迫於輿論壓力,不得不在上訴期限最後一天提出上訴,惟事隔至今多月,上訴案仍然開審無期。

更令人咋舌的是,黎智英明明涉及國安重罪,明明是國家級重犯,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居然批准他的保釋申請,以本地法律凌駕國家法律,以「無罪推定原則」為開脫藉口,欲批之保,何患無詞,終於激起中央動真格,連官媒都怒問本港司法是否出現管治問題。要不是中央不滿溢於言表,終院5位法官會否一致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撤銷大漢奸保釋,實屬疑問。饒是如此,有人仍是屢敗屢試,據悉黎智英的代表律師今日將再次就其涉及的國安罪向高院申請保釋,保護傘會否再次在關鍵時刻發揮作用,全世界都在看着。

堅拒改革 維護利益

這樣的疑慮絕非無的放矢。本港司法向來是反中亂港的中堅堡壘,一直由外部勢力代理人所把持,對中央政令明頂暗抗。當日國安法生效,司法界中人無不暴跳如雷,質疑中央權力有之,直指國安法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有之,新任大律師公會主席甚至喝令中央及港府必須修改國安法,如此種種,無非要將國安法的威力消弭於無形,務求繼續以兩制凌駕一國,繼續維護外部勢力及其代理人的利益。黎智英作為反中亂港的總指揮,也是最有利用價值的走狗棋子,落得身繫牢獄的折墮下場,令反中亂港勢力大受打擊,其背後集團不設法營救才怪。

更不必說,法庭每有涉及黑暴的案件,判刑皆多有偏頗,不是讚揚掟汽油彈的被告為「優秀的細路」,就是將警方證供一律打為不可信,輕判放生比比皆是。外界要求司法改革之聲不絕於耳,偏偏司法界置若罔聞,終院前首席法官馬道立甚至將改革的訴求簡化為「輸打贏要」,其繼任人張舉能同樣拒絕設立量刑委員會,堅持由上級法院糾錯。問題是,當國安法指定法官都錯誤詮釋國安法,當下級法官屢屢遭上級法官批評為「錯得無可再錯」,這樣的司法制度還沒有改革的迫切需要嗎?更何況被動地指望律政司提出上訴或覆核刑期,根本難以扭轉下級法院錯判的積弊,一旦律政司基於不可告人的原因,刻意拖延上訴或拒絕申請覆核刑期,則連糾錯的機會也沒有。明知漏洞百出,明知亂象叢生,當局仍堅拒改革,如果說背後沒有蹊蹺,有人信嗎?

無獨有偶,警方早前瓦解了一個激進暴力團夥,起出逾23公斤炸彈原材料及大批武器,足見黑暴只是暫時轉向地下,潛藏待發,伺機再起。所謂除惡務盡,斬草除根。黎智英此等大漢奸、總指揮一日不被繩之以法,徹底斷絕其翻身之路,香港要長治久安真是談何容易!無奈是,國安法生效至今,儘管被捕人數不少,卻是拘而不控,或控而不審,結果只會起着變相鼓勵的效果。律政司檢控拖拉,放慢手腳,該當何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