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設10億保障基金 疫苗致死 一命賠250萬

【本報訊】本港即將展開新冠疫苗接種,港府設立10億元保障基金,向接種疫苗後出現不良反應的市民提供經濟支援。立法會文件指,接種疫苗後死亡個案每人最多可獲賠250萬元,嚴重受傷個案最多獲賠300萬元。港府初步建議申索須在接種最後一劑疫苗起計2年內提出,並須符合2個條件,包括獲得註冊醫生證明,以及專家委員會評估不良反應或與疫苗相關。

立法會財委會下周五(26日)將討論保障基金開支。食物及衞生局昨(17日)提交財委會文件透露,專家委員會已通過兩份清單,列出接種疫苗後的不同副作用,並指會不時檢討清單。清單載列的副作用合共多達61項,包括急性面癱、嚴重過敏、殘疾、腦脊髓炎、敗血症、急性心血管損害、心律失常、味覺或嗅覺喪失、妊娠糖尿病、流產及死亡等。

倘嚴重受傷 最多申索300萬

當局根據副作用及年齡擬訂保障額。死亡個案方面,40歲以下者可申索最多250萬元,40歲或以上則為200萬元;嚴重受傷方面,40歲以下者最多可申索300萬元,40歲或以上則250萬元。

申索人仍可循民事訴訟提出索償,惟不得獲雙重保障,如已獲法院裁決賠償額,先前從保障基金獲得的保障金會從賠償額中抵銷。當局指有關保障額是參照《僱員補償條例》下的賠償額而釐定。

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徐德義昨表示,港府正密鑼緊鼓籌備疫苗接種安排,會盡快尋求財委會通過撥款設立保障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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