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重罪終落鑊 懲治漢奸須徹底

時辰到了,安心上路。壹傳媒黎智英自8月10日遭警方國安處拘捕後,涉違反《港區國安法》一直獲准保釋,直到本月初另涉欺詐提堂,一直還押至今。愛國愛港的香港市民望穿秋水,期待叛國禍港首惡能受到法律制裁,昨日終於傳來「好消息」,事隔4個月,警方國安處加控黎智英「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意味懲治叛國禍港大漢奸的「重頭戲」正式拉開序幕。

叛國禍港 逐一清算

作為叛國禍港四人幫之首、佔中金主、黑暴黑手、外部勢力代理人,回歸以來所有亂事皆不缺黎智英的身影,他亦一直享受着翻手為雲、覆手為雨的「快感」,去年黑暴高峰期更跑到美國覲見洋主子,揚言「為美國而戰」,誓言「拉國家領導人下馬」,目中無人,無法無天。多行不義必自斃,經過中央多次警告收手不果,今年秋後初冬,這筆反中亂港的帳終於逐一清算。黎智英被加控罪名的消息甫傳出,旗下《蘋果日報》及其豢養的政客如喪考妣,企圖再次透過製造輿論乞求外部勢力聲援,扭轉大漢奸的厄運,然而這一切注定徒勞。

為何說是徒勞?皆因以黎智英為首的反中亂港集團,以至其背後的外部勢力,一直嚴重誤判形勢,大大低估北京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心和能力。他們以為今日的中央政府仍然是當年的中央政府,以為只要有洋人撐腰,北京便要低頭,他們更可為所欲為,卻渾然不知今時不同往日,由領導人到14億民心,皆不容國家安全受到威脅,更不容國家尊嚴受到侮辱。隨着中央向港府施壓,港府不得不收拾爛攤子,由播獨教師到作反公務員再到反對派政客,莫不受到約束整治,連法庭最近亦開始「改弦更張」,律政司頻頻上訴後,已不敢太過明目張膽放生或輕判涉及黑暴的案件,黎智英豈能例外。

只是有人昧於形勢,以為透過外國政客施壓可以再次甩身。君不見,黎智英10月底開始頻繁在社交平台與外國政客和前官員唱衰中港,要求外國施加制裁,當中包括末代港督彭定康、美國國防部前副部長保羅沃夫維茲、前美國陸軍四星上將和副參謀長傑克基恩等。黎智英甚至死撐不怕觸犯國安法,若入獄將是其「人生巔峰」,擺明自我壯膽,上演最後瘋狂。

當然,百足之蟲死而不僵。作為外部勢力一隻重要棋子,黎智英始終有其利用價值,以至每次被捕,壹傳媒股價皆出現不尋常異動,上落幅度驚人,造市嫌疑濃得化不開,更被外界質疑外部勢力透過股票市場為黎智英「送上最後一桶水」。昨日也是一樣,壹傳媒股價竟一度彈升17%,說背後沒有大戶操控,小學生也不信。但最奇怪的是,證監會至今毫無反應,拒絕透露有否調查壹傳媒股價異動,遑論勒令其停牌,同過去處理懷疑造市的做法大相逕庭,不能不令人懷疑,其「保家」是否已延伸到金融市場。更何況,黎智英向來有司法保護傘護體,過去經常躲過法律制裁,萬一今次又在關鍵時刻獲放生,令中央維護國安功虧一簣,勢必後患無窮。

移送內地 凍結資產

由此可見,斬草除根,除惡務盡,將黎智英依法送往內地審訊,才可免受外來干擾,才可確保公平,國家安全才能沒有後顧之憂。事實上,根據港區國安法第55條,特區政府或中央駐港國安公署可報請中央批准,由國安公署對以下3種情況實施管轄權,包括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特區政府管轄有困難;出現特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國安法的嚴重情況,以及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便可將涉案人送返內地審訊。黎智英涉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彰彰明甚,被捕後幾乎每天和外國政客「對談」固然是一例,而他早前被指控涉嫌利用外國戶口,以財政資助名為「我要攬炒」的組織,該組織則涉嫌積極要求外國及國際組織制裁及封鎖香港,更是有力例子;再加上司法保護傘屢屢從中作梗,放生黎智英早有前科,如此種種,將叛國禍港首惡「送中」審理,方是萬無一失之策。

立法會議員同時指出,在案件查明及審理完成前,警方國安處應考慮全面凍結黎智英及壹傳媒資產,防止有人或傳媒繼續唱衰香港和勾結外力,不可謂沒有道理。可以看到,黎智英於8月12日獲准保釋,有指他當時已被凍結5,000萬元資產,連50萬元現金保釋都無法籌集,證明凍結資產是調查刑事案的慣常做法,尤其是壹傳媒股價異動頻頻,黎智英本人更涉欺詐,其財政隨時涉及大量見不得光的黑金,甚至有捲款潛逃之虞。港區國安法第43條亦規定,警方等執法部門有權「對用於或者意圖用於犯罪的財產、因犯罪所得的收益等與犯罪相關的財產,予以凍結,申請限制令、押記令、沒收令以及充公」,證明師出有名。須知道,對漢奸仁慈,即是對愛國者殘忍;對罪犯慈悲,即是對守法的人不義。對付黎智英之流,懲治必須徹底,以霹靂手段,顯菩薩心腸,才能換來香港長治久安。

說到底,天理昭昭,報應不爽。做漢奸或許風光一時,但終究逃不過可恥而折墮的下場。從吳三桂家門被滅,到汪精衞挫骨揚灰,再到陳公博遭國民政府處決於獄中,漢奸沒有好下場已是歷史鐵律。大漢奸黎智英當然也是殊途同歸,時候一到,一切都報,大家不妨走着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