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涉非禮兒童院女生 男教師表證成

【本報訊】社會福利署轄下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一名男教師,涉嫌多次在院舍內非禮一名十六歲少女的案件,昨天在西九龍法院續審。裁判官裁定三項非禮罪均表證成立,被告之後出庭作供,指女事主聲稱因腰痛而無法上體育課,他才在女事主的同意下,為女事主按摩及教導拉筋動作。被告堅稱在過程中沒有接觸女事主的私隱部位,惟承認曾有一剎間,不慎把手「攝入」她的衫尾。

五十七歲的被告關志剛被控於一九年一月至三月期間,在新界散石灣北路三號的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某課室內,分別三次非禮女子X。被告於○八年進入職業訓練局工作,由二級體育主任升到講師,惟至去年不獲政府續約。

辯稱按摩不慎接觸肌膚

被告自辯稱,他具備運動創傷和康復的知識。去年二月某天,X甫進健身室便喊腰痛,不想做運動,被告於是問X「幫你處理,有無問題?」在取得X同意後,被告指示X側臥在地,並用按摩球沿豎脊肌去按壓,以找出痛處,但因為按摩球的面積較大,效率不大,故在X同意下,被告改用手指關節去按摩,並好快找出背部近腰間的痛處。

被告又表示,他之後教導X拉筋的動作,讓X日後能自行拉筋去紓緩痛楚。被告協助X去按壓她的肩膀下方,使拉筋的效果更佳。被告堅稱只為X按摩過兩次,並否認曾觸碰X的腋下和胸側等部位,只有一次不慎接觸X的肌膚。案件編號:WKCC 288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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