痱滋警遇襲案 官拒納被告手機訊息呈堂

【本報訊】灣仔警察總部去年六月廿六日晚被示威者包圍,一名地盤工人涉嫌參與暴動及打爆一名便衣男警的「痱滋」,該案昨天在區院續審。控方突然要求加入被告手機內逾一千條的訊息作為呈堂證供,並要求傳召截取訊息的兩名警員做證人。主審法官郭啟安質疑控方隨意擴大檢控基礎,直言:「你係有權咁做,但如果你有權用盡,我都無辦法,但要用得恰當同公道啲。」法官結果裁定大部分訊息內容與案無關,拒絕接納為證供。

指僅證明包圍警總意圖

據庭上披露,被告岑曉麟(廿五歲)曾在WhatsApp及Telegram提到:「去警總睇吓當晚咩情況,如果需要救人我都會去」、「要同行動組配合」、「睇大圍吹咩風,大家要帶大風嘅話,做嘅嘢一定要統一」、「話佢哋(警察)煽風點火」等。

控方強調有關訊息是獲得法庭手令下檢取,控方有權在舉證完結前增補證供。惟辯方批評,控方在案件預審及開案時均沒透露會援引相關證供,批評控方的做法有欠公允。法官認為有關訊息僅可證明被告有意圖包圍警總,又或示威者嘗試主導輿論,卻不能證明被告有計劃與他人使用暴力。既然被告在案件開審前已承認參與非法集結罪,他當時現身警總的事實已無爭議,控方做法猶如想「證明已經證明咗嘅嘢」,有浪費法庭時間之嫌。案件編號:DCCC 82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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