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圍觀火燒人夫婦脫擾亂秩序罪

【本報訊】馬鞍山一名男子去年遭人淋易燃液後點火焚身,一對夫婦被指身處現場圍觀及喧嘩,因而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兩名被告昨天在東區法院獲判無罪。裁判官指,縱火出於兩名被告的意料之外,雖然當被告語畢後,事主隨即遭黑衣人焚燒,惟沒有證據顯示黑衣人是因被告的言論才犯事。裁判官於宣讀裁判理由前,特別強調法庭僅考慮法律問題,無意挑起「講吓粗口都有罪」或「有人被點火都無事」等政治爭拗。

事發於去年十一月十一日,男子X因喝斥黑衣人破壞馬鞍山港鐵站遭毆打,及後黑衣人逃去。女被告陳海雲(卅三歲)被指當時大罵X:「返大灣區啦!」男被告鄺耀文(卅九歲)則被指斥X:「你走啦,中國人。×你老母!」然後就有人向X淋潑液體並點火。

官:被告沒意圖傷害事主

裁判官昨指,被告雖以「極不友善」的態度對待X,惟他們並沒意圖傷害X,或讓X害怕會受傷害,因他們只是想令X面目無光地敗走。而X在接受盤問時,亦承認留在現場對罵是出於不忿,並同意留下比離開較為安全,因他害怕的是再次遇上黑衣人,而非與政見不同的人互罵,法庭因此認為X當時沒有驚慌,亦不相信他害怕會受到被告傷害。

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指,事主對裁決感到不開心,並覺得不公道。她認為裁判沒有彰顯公義,希望律政司考慮上訴。案件編號:ESCC 258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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