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官斥覃輝旗下星美應受譴責

英皇證券(香港)有限公司去年入稟高院,向星美投資(香港)有限公司、星美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及覃輝等三名被告追討逾三億元借貸欠款,高院其後委任兩名臨時接管人接管用作抵押的近八億三千萬股星美文化旅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接管人今年三月向高院申請撤換星美文化的董事局,法官經考慮後,昨頒下書面判決,批評星美文化對待臨時接管人的做法惡劣及應受譴責,惟情況未嚴重至要法庭插手,故拒絕接管人的申請。

法官在判詞引述臨時接管人的證供,指星美文化的管理層基本上完全無視接管人任何要求,而且管理層更在去年底決定發行二億六千多萬股股份贈送予僱員,令接管人的持股比例,由約六成三被溝淡至五成二。雖然董事局其後委任其中一名接管人成為非執董,但他依然被其他董事局成員排擠。另外,星美文化在今年三月公布洽售股份,但事前事後都拒絕向接管人提供資料。

高院拒撤換星美董事局

就上述情況,法官形容星美文化的做法惡劣及應受譴責。不過縱然如此,接管人亦承認涉案股份的價值現在未受即時威脅,加上星美文化是受監管的上市公司,法官因此認為現況仍未到達案例所定的「極其特殊及有絕對需要」的程度,不至要由法庭干預。

另外,接管人向法庭表示,預測未來經濟情況,為了保值,或需出售涉案股份出售,故要求法庭批准他們就賣股與第三者作商討。法官認為並無理由阻止賣股,遂批准該要求。案件編號:HCA 3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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