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劍及履及 留香港不留暴民

不出手則已,一出手驚人。香港回歸近廿三年,廿三條缺席近廿三年,正當反對派以為無法可阻他們奪權變天之際,國家已悄悄做好反擊準備,趁全國人大會議召開即閃電出手,將「港版國安法」納入議程,待兩會通過成為全國性法律後,再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直接在港實施。中央強力撥亂反正,堵塞漏洞,反對派萬料不到有此一着,個個面如死灰如喪家之犬,足證立法是及時雨,足以為香港滅火。勿謂言之不預,中央決心留港不留人,好戲陸續有來。

擊中要害 末日臨頭

觀乎反對派政客的反應,簡直到了語無倫次、不知所云的地步,當知中央這次出手真的擊中他們要害。別看他們又是「拚死抵抗」,又是搬出外部勢力做擋箭牌,其實無非垂死掙扎。「港版國安法」授權人大常委會制訂一套適用於香港的國安法律,範圍包括分裂國家、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外國干預及恐怖主義行為等,由黎智英「為美國而戰」,到郭榮鏗、黃之鋒等乞求美國制裁,再到四出放炸彈的黑暴嘍囉,莫不有罪,反對派末日臨頭,能不懼乎?

最「要命」一着,乃草案內容寫明,包括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可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區建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意味中央將來可在港設立專門機構執法。眾所周知,香港司法向來對反對派慈悲為懷,舉凡他們涉案莫不輕輕放下,對建制派則嚴刑峻法,鐵面無私,以致「反中亂港逢凶化吉,愛國愛港粉身碎骨」成為回歸後的主旋律。中央另起爐灶設立專門機構,便可避過港府及司法部門對反對派的包庇放生。

必須強調,中央今次出手完全依法而行,《基本法》十八條寫明,人大常委會有權就列於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作出增減,並在危及國家安全的情況下,將全國性法律宣布在港實施。何況國家安全立法屬於中央事權,而全國人大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其決定具有最高權威和法律效力,絕對不存在中央破壞兩制的情況。試想想,若不是港府拖延廿三條立法,若不是反對派嚴重觸碰國家紅線,中央豈有親自出手之理?

正如商界指出,香港已亂無可亂,立法對香港有百利而無一害,既能徹底止暴制亂,讓社會回復安寧,又能為商界提供穩定的營商環境,讓投資者放心,商戶亦不用擔心突然落閘、突然被「裝修」;市民也是一樣,終於有安樂茶飯可吃,不用害怕上班受阻,不用憂慮被人起底和周街有土製炸彈。國安法針對的是分裂國家、勾結外部勢力、恐怖主義等行為,同一般市民沒有關係,《基本法》保障的新聞自由、言論自由、集會自由、出外旅遊等權利不會改變,本港法律制度、資本主義同樣不變,反對派將國安法抹黑為「以言入罪」,不過是危言聳聽罷了。

再說,黑暴爆發至今近一年而未息,百業蕭條經濟插水,失業率急升至十年高位;黑暴殺人放火無惡不作,市民連行商場也不安全。商界又好,市民也罷,只要是愛國愛港的正常人,無不渴望中央出手撥亂反正,現在終於等到中央一次過為香港刮骨療毒,就如割盲腸般引刀一快,不用忍受港府拖拖拉拉縱暴容亂,確保「一國兩制」重回正軌,怎會不拍掌歡迎?

當然,百足之蟲死而不僵。反對派雖然死到臨頭,但必然不甘失敗,一定會上演最後瘋狂,昨日便揚言要再次發起二百萬人大遊行,企圖盡地一煲;而股市急瀉近千四點,是否有人上下其手,興風作浪,製造恐慌,務求迫使中央收回成命,不言自明。澳門早就為廿三條立法,經濟愈來愈繁榮,美資財團在當地開設賭場財源滾滾,有撤資潮嗎?由此可見,所謂外資撤離、股市插水、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不保等等,都是嚇唬人的爛藉口,都是配合美國遏華而已。

國家安全是一國之本,是至高無上,是重中之重,中央強硬出手必然經過深思熟慮,連外部勢力施壓也不怕,怎會怕小小香港反對派?隨着黎智英、李柱銘等頭面人物相繼落網,反對派若繼續誤判形勢,一條黑路走到底,必然是自尋死路;支持他們的市民若繼續執迷不悟,拒絕認清形勢回頭是岸,同樣是自討沒趣。

由亂入治 重新開始

就當全港有二百萬人支持反對派,這些人若不認同一國,就應該扶老攜幼移民他去,好行夾不送,無謂留在香港搞風搞雨。當這二百萬人離開後,留下來的必須是愛國愛港,尊重一國。中央便可趁此機會,徹底改革行政、立法、司法、教育、房屋等問題,實行留港不留人。香港由亂入治,背靠祖國,便可重新開始。事實上,人口減少,輪候公屋的人龍亦隨之大減,無殼蝸牛可加快上樓;同樣地,人口減少,連帶污染也減少,香港便可實行城市綠化,一舉多得,何樂而不為?明乎此,部分香港人不要以為自己特別矜貴,不要以為香港不能沒有他們,事實是中國有十四億人口,這區區二百萬人算甚麼?

螞蟻緣槐誇大國,蚍蜉撼樹談何易。隨着中央強硬應對,外部勢力以華制華,利用代理人搞亂香港、遏止中國崛起的把戲到此為止。洋奴漢奸與整個國家作對,注定自取滅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