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癡情警隊男督察與女友分手後,疑不堪情變打擊患上抑鬱症,涉於去年八月開始多番致電及電郵滋擾前女友,兼八度登門到女方的住所門外苦纏,女方不勝其煩舉家遷居,他再到其工作地點找她。警方其後拘捕該名男督察,控告他兩項普通襲擊、一項遊蕩致他人擔心及一項拒捕罪。裁判官昨下令被告需還押至四月十七日再訊。
涉案督察李天洛(卅五歲)昨於東區法院再申請保釋,上次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今次改為由當值律師代表,並把保釋金由一千元增加至五千元申請保釋,惟裁判官最終亦拒絕其保釋申請,被告需繼續還押。被告於被拒保釋後要求與裁判官直接對話,但裁判官指因其有律師代表需由其律師作出陳詞。
控罪指,被告李天洛於去年八月廿九日在長沙灣元州街附近,襲擊前女友X,另被控於去年九月二日在深灣道水警南分區基地某房間內,襲擊另一名中國籍女子Y。
李又被控於去年十月卅一日,在X位於長沙灣元州邨的住所外的共用地方遊蕩,導致X合理擔心自身的安全,以及於今年二月廿一日在葵芳興芳路一九六號外,抗拒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陳梓軒。
案件編號:ESCC 23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