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女咖啡師涉嫌於去年九月廿二日晚上,在太子道旺角警署附近馬路上設置路障及放火,在被捕後因拒絕擔保而獲釋,於上周四再被警方預約拘捕,被控以暴動及縱火等四項罪名。她昨日被押往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下令將她的案件押後至本月廿六日返回九龍城法院再提堂,屆時控方會申請將本案與另一宗案件合併,及將案轉介區域法院審訊。期間她獲准保釋外出。
本案被告蕭樂婷(廿六歲),現被控兩項縱火、一項暴動及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罪指,她在去年九月廿二日,兩度在旺角太子道西與彌敦道交界用火損毀他人財物,以及參與暴動。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就指她於同一天,在旺角荔枝角道在無合法權限或辯解下,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據控方指,控罪當日晚上,有過百名身穿黑衫及戴上頭盔口罩的示威者集結,他們擲石並向警察發射雷射光束。控方聲稱期間有影片拍到被告把植物放到馬路上的火堆助燃,及與其他人一同在馬路上架設路障組織防線。被告稍後被捕,被搜出藏有一支雷射筆。據知她被捕後因拒絕警方保釋而獲釋,其後警方約她上周四到警署錄口供及接受拘捕。
昨日辯方律師有為被告申請保釋,裁判官經考慮後決定批准。被告現以五千元現金擔保外出。她須遵守朝十晚六的宵禁令,並禁足控罪地點附近範圍。此外被告亦要交出所有旅行證件,承諾不離開香港,於指定地址居住,及每逢星期一、三、五到警署報到。案件編號:KCCC 37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