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憂港變「禁制令之都」

【本報訊】本港法院於最近短短一個多月內,四度頒下臨時禁制令,其中有兩個禁令,包括禁止披露警員及其家屬資料,以及禁止在互聯網的平台或媒介上促進、鼓勵和煽動暴力等,都是由律政司向法庭申請。有法律學者認為,禁令當中涵蓋的範圍既廣泛,且行文用字亦不清晰,對言論自由可能構成影響,亦擔心香港會成「禁制令之都」。有學者則指出,條文不清楚,令執法面對困難。

涵蓋範圍廣 影響言論自由

香港大學法律系教授張善喻在電台節目指出,最近律政司以公眾利益守護者身份向法庭申請的臨時禁制令,都是在沒有答辯人可以提出相反或全面的法律觀點的情況下,由法官即日批出,所涵蓋的範圍非常廣泛,行文用字不清晰,亦令人無所適從。針對披露警員及其家屬資料的禁制令,除了禁止披露個人資料的行為外,任何恐嚇、騷擾、威脅、煩擾警員及其配偶或家屬也屬違法,但「煩擾」一字卻無法律含意,並不違反現行任何民事或刑事法律。

張舉例指,若有人將一些警員在近距離以胡椒噴霧噴射和平示威者或記者的相片發布,會否被視為「煩擾」有關警務人員,因而違反禁制令。張又認為,另一項針對在互聯網的平台或媒介鼓吹暴力言論的禁制令也同樣用了含糊不清的字眼,其中禁制令包括在互聯網故意發布任何促進(Promote)、鼓勵(Encourage),煽動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的材料或訊息,她質疑何謂「促進」或「鼓勵」。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認為,法庭批出禁制令部分字眼和條文不清楚,既令市民難以明白,同時亦令執法面對困難,「禁制令起草由律政司去做,自然要負最大責任,依家好似形同虛設,發揮唔到原本禁制令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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