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水泥板被換牌子涉串騙 戲曲中心分判商脫罪

【本報訊】西九文化區戲曲中心建築項目分判商的前董事總經理,被指曾串謀詐騙總承建商,隱瞞在金屬天花裝嵌工程中,使用有異於指定品牌的纖維水泥板,從而節省約二十萬元。案件昨在西九龍法院裁決,裁判官指證供不能反映被告是知道詐騙「內情」的人,反而「知情人」可能是證人列表中的合約經理,故裁定被告的一項串謀詐騙罪名不成立,控方要支付訟費給被告。

官指證供未反映被告知情

五十三歲被告朱盛龍,案發時為「羅保盛」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控罪指,被告於一六年十一月一日至一七年八月廿六日期間,與「羅保盛」一名合約經理及其他身份不明人士,串謀詐騙總承建商「協興」工程有限公司,即在未經「協興」批准而在戲曲中心裝嵌金屬天花模組面板工程時,不誠實地隱瞞使用了另一品牌的纖維水泥板。

裁判官指,構成被告會否罪成的因素是被告是否知道以下「內情」,即某指定品牌的纖維水泥板是必須使用的材料,及「羅保盛」在未經「協興」批准下就使用另一品牌的纖維水泥板。證供顯示,被告所簽署的公司文件都不能反映他知道「內情」,反而「關鍵性」的文件是由時任「羅保盛」合約經理簽署,法庭懷疑該經理才是深知「內情」的人,又因該經理曾與被告爭吵,有冤枉被告之嫌,故法庭不能信納該經理的供詞。

案件編號:WKCC 47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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