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26次狎13歲女父認鹹濕候懲

五旬小巴司機於半年間,每星期一次非禮其輕度智障的十三歲女兒,包括「揸」胸、摸臀部及私處,直至遭與他同住的前妻撞破,事件才被揭發。司機事後被捕,昨在區院承認二十六項非禮罪,在求情時,聲稱因前妻不理會他,「一時鹹濕」而犯事。法官下令把被告收押至十一月八日再訊,期間會再索取女事主的創傷報告。

五十七歲被告承認在去年九月二日至今年二月二十日,共二十六度非禮十三歲女兒X。

半年間每周一次 事主受困擾

案情顯示,被告離婚後仍與前妻及X同住,其前妻與X同睡一間房,被告獨自睡另一間房。今年二月二十日,前妻看見被告隔衣「揸」X胸部,X其後透露自小四開始,便遭被告多次伸手入衣服內狎弄胸及私處,但已記不起次數。被告其後被拘捕,在警誡下承認自去年八、九月開始,每星期一次非禮X,通常是於星期六或日。

前妻求情信 指不覺女兒恐懼

控方在庭上引述X早前的心理報告,顯示事件對X造成終身心理創傷,X有創傷後壓力問題、情緒困擾、麻木等,而報告建議X接受心理治療。惟辯方求情時表示,辯方之前未曾獲得X的心理報告,直至開庭前才知悉有關內容。

辯方呈上分別由X及其母親所撰寫的求情信,母親在信中指不覺X對被告反感,稱X沒有恐懼情緒,而X亦在信中表示掛念被告等。辯方又引述被告的求情信,指被告事後感慚愧、自作孽,希望出獄後可作補償,被告在信中稱每次犯案因有酒意,且前妻不理會他,「一時鹹濕摸佢」,而每次皆數十秒便停手。

辯方質疑X所受的影響是否如報告所述般嚴重,律師更曾一度直稱X「低低哋」,但隨即表示「唔好意思」。辯方指,X即使受事件而引致有長期影響,仍不見得是明顯的影響,更指「就算有影響,又如何?亦都唔影響個刑期。」律師認為X會慢慢復原,希望法庭考慮到被告已獲前妻等原諒。基於辯方呈交的求情信內容,控方認為應替X索取進一步報告,可協助法庭了解她的最新情況,法庭因此押後判刑。

案件編號:DCCC 49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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