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專利制度12‧19實施

【本報訊】香港將於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實施新專利制度。港府昨日在憲報刊登公告,指定當天為《2016年專利(修訂)條例》和《2019年專利(一般)(修訂)規則》的生效日期。在新專利制度下,香港將引入原授專利制度,為專利申請人在香港尋求標準專利保護提供另一途徑。專利申請人將可選擇直接在香港提交標準專利申請,而不再局限於依照現時「再註冊」制度所規定必須先在香港以外的指定專利當局提交相應的專利申請。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言人說,實施新專利制度是香港專利制度發展的里程碑,顯示當局致力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這對促進香港作為創新及知識產權貿易中心的長遠發展亦大有幫助。除了推行原授專利制度,新專利制度亦包括優化現時的短期專利制度,以增強短期專利制度的完整性,並同時維持在香港尋求短期專利保護的整體成本效益。新法例也將禁止在香港使用某些與專利執業有關而具誤導性或令人混淆的名銜或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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