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成報》主席興訟 須先付80萬保證金

【本報訊】《成報》主席谷卓恒連同他全資擁有的韓中文化投資有限公司,於前年入稟高院控告男子黃偉誠,要求法庭禁止黃繼續以信全有限公司的董事身份行事。黃聲稱至今已花了四百六十萬元訟費,要求谷先支付訟費保證金。高院昨開庭審理黃的申請,司法常務官在谷選擇缺席聆訊情況下,命令谷要先向法庭存入八十萬元訟費保證金,才可繼續進行該宗訴訟。

據原告谷卓恒一方指稱,他注資入《成報》期間,向於一六年被內地法院判監七年的王雪華取得信全有限公司,但其前董事黃偉誠(被告)未經他同意下向公司註冊處登記自己仍是公司董事。

谷的前代表律師昨親身到法庭,表示法庭早前已批准他不再代表谷,而他在停止代表谷之前,已通知谷昨日會有聆訊。司法常務官接納谷是知道昨日會有聆訊,但谷選擇缺席,故決定繼續處理黃的申請。谷的前律師則繼續留在法庭旁聽,但不再發言。

下令28日內存入法庭

司法常務官認為,谷非居於香港,下令他支付訟費保證金是合適決定。黃的律師表示,黃至今已花了的訟費達四百六十多萬元,其中約二百九十萬元,是用於谷向法庭申請臨時禁制令,法庭於今年二月已就該申請作出判決,但並未就訟費問題作裁決。司法常務官經考慮後,下令谷要先支付八十萬元訟費保證金,並要谷在確認收到命令的廿八日內把款項存入法庭。

案件編號:HCA 250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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