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院缺席聆訊 中實彈男生准保釋

【本報訊】十月一日荃灣區的警民衝突中,中五男生涉追打警員時遭另一警槍傷左胸,他事後與另外六人被控暴動和襲警等五罪,案件前日在沙田法院提訊時,辯方為留醫缺席聆訊的男生申請保釋,惟控方認為法庭在此情況下無權處理,申請押後至昨日處理。裁判官昨裁定法庭有權處理該申請,批准男生保釋。

控方質疑 法官稱有權處理申請

中槍男生曾志健(十八歲)的大狀指,被告是非自願下缺席聆訊,根據法例,當案件首次提訊後,處理被告保釋的權力便由警方轉移至法庭。控方則認為法律原則是案件在審訊期間,相關被告必須在場。

裁判官指,有關規定其實是為了保障被告,而法庭在被告缺席下仍將他還押警方看管,其實也算是處理保釋事宜,故裁定法庭有權處理這種情況,並批准他保釋,案件押後至十一月十四日再訊。

另有被告投訴羈留時遭虐待

另一方面,十月一日在黃大仙衝突中,其中六名被控暴動和一名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的被告,昨出院後到西九龍法院應訊,有被告投訴羈留期間遭警員以暴力對待,旁聽人士聞言不禁罵道:「人渣!」七人最終獲准保釋至十一月廿八日再訊。至於九月廿九日在金鐘發生的衝突,共有九十六人被控暴動,尚未出庭的被告劉俊謙(廿四歲),昨出院後到西九龍法院應訊,他獲准保釋至十二月廿三日再訊。

此外,警方於九月卅日搜查灣仔一個單位,檢獲懷疑可製作汽油彈的原料,事後控告五人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其中三人早前已提訊,餘下兩名被告李威龍(廿五歲)和廖子文(十七歲)當日一度危坐冷氣機簷篷,他們昨出院後到東區法院應訊,獲准保釋至十二月四日再訊。

案件編號:STCC 3684, WKCC 3818, WKCC 3824,WKCC 3792, ESCC 224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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