擊楫中流:問題癥結

政制發展循序漸進,最終達致雙普選,這在北京九○年頒布的《基本法》有明確規定。憲政體制可大可小,不可輕言修改,《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自九七年迄今,雖然從未修改,但歷經多次人大釋法,中央全面管治權已然凌駕特區自治權;而有關政制發展方面,○四年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附件一、二,香港啟動政改的程序,由三部曲變成五部曲,等於變相由中央決定香港的政制發展方向;○七年及一四年人大常委會有關香港政制發展的決定,與釋法一樣,等同修改《基本法》,港人亦無從置喙。

特區政府先後提出三個政改方案,只有二○一○年的政改方案在立法會獲得通過。那是民主黨背棄盟友,以反對「五區公投」為「投名狀」,走入中聯辦進行密室談判,其後特區政府接受民主黨提出的二○一二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選舉辦法的建議,立法會增加十個議席,地區直選與功能組別各五席,而行政長官選舉辦法維持不變。民主黨從爭取二○一二年雙普選退卻,造成香港政治反對運動的裂解。

筆者二○○九年夏天代表社民連倡「五區總辭,變相公投」,爭取二○一二雙普選,將政制發展決定權還給港人決定,建制派杯葛、民主黨扯後腿,「五一六五區公投」慘淡收場。二○一四年十一月筆者在立法會提出「全民制憲,重新立約,實現真正『港人治港』」議案。內容為:「本會要求行政長官及問責官員總辭,由公務員維持特區政府的日常運作,並隨即組織修憲港是會議,修改《基本法》;新憲法將以《世界人權宣言》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為基礎,準確釐定香港自治權的範圍,以及國防與外交事務的定義;制定公投法,讓港人有創制及複決法律的權利;亦制定政黨法,規範政黨運作,以及政治獻金法,要求政黨公開所收取的政治捐獻;容許行政長官候選人有政黨背景,立法會議員提出涉及政府政策的法案無須獲得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新憲法獲港人公投通過後,舉行公民連署提名的行政長官及立法會雙普選,體現『直接民主』,實現真正『港人治港』。」議案遭到否決(僅得五票贊成,建制派三十七人反對、民主派十七人棄權)。

反修例運動已演變為波瀾壯闊,震撼世界的本土民權運動,特區政府拒絕回應「和理非」示威者訴求,並加強武力鎮壓,迄今已拘捕近千人,令年輕族群的勇武抗爭不斷升級,與警察的肢體衝突愈演愈烈,「己亥事變」釀成的動盪,不知伊於胡底!北京、香港的權者,究竟知不知道,香港問題的本質就是民主化與本土化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