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藏煙霧餅囚3月公大生上訴 要求終院澄清是否爆炸品

【本報訊】立法會於一五年二讀《二○一四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期間,警方在金鐘海富中心截查當時為香港公開大學學生的關迦曦,並檢獲「煙霧餅」,關其後被控管有爆炸品罪,被判罪成囚三個月。關在今年四月向高院原訟庭上訴遭駁,他擬提出終審上訴。對於煙霧餅是否屬爆炸品,原訟庭法官認為當中涉及重大廣泛重要性的法律爭議,昨給予關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的證明書。申請人關迦曦要求終院澄清,在管有爆炸品控罪中,「爆炸品」的定義是否應跟隨《危險品條例》所定,即包括產生煙火效果而製造的物體。

案件編號:HCMA 24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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