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驗樓走過場 跌窗殺人官有責

香港自詡法治之區,港府官員一直為香港在相關國際排行榜上的名次而沾沾自喜,其實這一切都是表象罷了,從律政司放生政治黑金案及佔中黑手,到屋宇署強制驗樓驗窗計劃走過場,搞到塌樓塌窗殺人事故不斷,無不反映香港禮崩樂壞,法治蕩然。

年初發生的尖沙咀酒店跌窗殺人悲劇,令人關注香港樓宇年久失修的問題,也證明港府推行多年的「強制驗樓驗窗計劃」形同虛設。數據顯示,截至去年底,有關計劃的不遵從比率分別達四成四及近一成;更有甚者,逾期強制驗樓通知書達兩萬七千多張,但屋宇署只提出一百三十九宗檢控,檢控比例不足百分之一;逾期強制驗窗通知書達四萬七千九百多張,但屋宇署僅發出三千七百多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及四十一宗檢控,比例同樣低得令人匪夷所思。

老虎不發威,就會被人當病貓,很明顯,屋宇署就是這樣的「病貓」。屋宇署有法不依,檢控比例低得可憐,何止沒有阻嚇性,簡直就是變相縱容。一二年,曾蔭權政府推出有關計劃,強制三十年樓齡以上的樓宇業主須驗樓,十年驗一次;樓齡十年以上的業主須驗窗,五年一次,而主其事的正是曾蔭權的愛將、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七年過去了,林鄭的官職三級跳,由發展局局長晉升為政務司司長,再由香港二號變成特首,可惜平步青雲不代表施政能力提高,從驗樓驗窗計劃徒有虛名,足證「好打得」是美麗的誤會。

最可悲的是,強制驗樓驗窗計劃變形走樣,市民未蒙其利,先受其害。由於宣傳不足及監管漏洞,不少市民不知只有在屋宇署主動通知下才須驗樓驗窗,以致亂象百出,更有無良商家乘機推銷貴價驗窗服務,但工程師卻不是合資格人士,令市民蒙受損失。消費者委員會一再收到有關驗樓驗窗服務貨不對辦的投訴;申訴專員公署亦因為收到數十宗屋宇署未能妥善執行計劃的投訴,主動展開調查。

香港舊樓危樓林立,「都市炸彈」防不勝防,港府推出強制驗樓驗窗計劃,出發點不可謂不好,可惜港府施政從來是言語的巨人,行動的侏儒,有關部門官僚作風盛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不做事,最終是好事變成壞事,惠民變成擾民,直至淪為不法商家上下其手的呃錢陷阱。官雖不殺伯仁,伯仁因官而死,如果不是屋宇署胡混度日,「強制」驗樓驗窗名存實亡,怎麼可能發生那麼多跌窗傷人甚至殺人事故呢?

所以說,世不患無法,而患無必行之法,香港的問題不在於缺少法律,而在於有法不依或者雙重標準,欺軟怕硬,「法治之區」早已百孔千瘡。從這個角度看,就算港府修訂逃犯條例僥倖成功,但有法不依的老毛病不改,有法律也等於無法律。與香港簽署了引渡協議的德國收容兩名涉旺角暴亂的逃犯,引起國際社會對香港法治水準的質疑,這就是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