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非法載客取酬 16Uber司機押後訊

【本報訊】警方早前進行新一輪打擊Uber司機行動,拘控逾卅名Uber司機,指他們涉嫌非法載客取酬,案件於今年三月已分別在觀塘及東區法院提堂。其中十七名男被告昨於觀塘法院再提訊時,其中一人認罪獲判罰款二千元,其餘十六人要求將案押後,以待高院就同類案件的上訴作出判決後,才決定答辯。

一人認罪判罰$2000

昨日認罪的被告林永輝(卅七歲),現時已轉做地盤工人,月入一萬五千元。案情指去年九月十一日,一名六十歲謝姓女乘客透過Uber手機應用程序召車,林駕駛私家車到馬頭圍道接載謝,前往尖沙咀富豪九龍酒店,事後謝透過信用卡支付六十五元車資,林於今年一月被警方拘捕。裁判官考慮林過往無案底,判他罰款了事。

同案其餘十六名被告,分別是黃思明、王志豪、林偉華、蘇劍雄、馮懷杰、梁祺明、梁浩維、何華光、鄒昌余、梁耀德、嚴發、鍾兆文、潘耀安、陳正偉、唐浩暢及關志鵬等,他們申請押後答辯。辯方指高院於本月中已開庭審理另外廿四名Uber司機的上訴,上訴將於一至兩個月內有結果,控方對辯方申請持中立態度,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七月廿三日再訊。

案件編號:KTCC 421-434、769-77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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