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扣滿分 90個案僅3戶願還單位

【本報訊】香港房屋委員會○三年起實施扣分制,以加強管制公屋戶有關衞生的不當行為,若租戶在兩年內累計被扣十六分,將收到遷出通知書終止其租約。截至一八年十二月底,房委會共錄得逾三萬四千宗扣分個案,在被扣滿十六分的九十戶當中,僅三戶自願交還公屋單位。

15年共逾3.4萬宗扣分

房委會至去年底共錄得三萬四千七百八十六宗扣分個案,涉及三萬二百一十二戶,當中一成五即約四千六百八十二宗仍然有效,在累計有效分數為十六分或以上的九十戶當中,只有三戶自願交還其公屋單位。房委會已發出七十二份遷出通知書,但基於特殊理由暫緩向十五宗個案發出遷出通知書。

房委會表示,大部分扣分個案涉及三項不當行為,包括在屋邨公用地方吸煙,由一七年的一千一百零四宗增至去年一千四百零四宗、違規飼養動物由一七年的五百九十五宗跌至去年五百五十三宗,高空擲物由一七年一百六十三宗增至去年一百六十七宗。

除了按「可暫准原則」獲准飼養的狗隻和服務犬外,公共屋邨一律禁止養狗。租戶若被發現未經准許而飼養狗隻,便會不予警告而被扣五分。於去年十二月底,按「可暫准原則」容許飼養的狗隻數目,由○三年約一萬三千三百隻減至約五百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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