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主獻計:設最低罰則始能阻嚇

【本報訊】本港不時發生虐待動物事件,市民坦言雖有法例規管,但法例被詬病過時及罰則沒有阻嚇力,即使今次修例建議提高殘酷對待動物罰則,包括監禁年期由三年提升至最高十年,罰款廿萬元提升至二百萬元,甚至擬永久取消違法者飼養動物資格,市民卻說「罰則設幾高都無乜意思,個官都唔會判咁多」,認為設立最低罰則對違例者始有阻嚇作用。

判決才是關鍵 通告書效用存疑

狗主林太表示,香港在保護動物及動物福利的條例相對落後,要求設立「動物警察」都爭議多年,又指現時修例提高罰則但「關鍵係睇個官點判」,實際阻嚇作用不如設最低罰則,又認為「終身禁養寵物」更是難以監管。

另一位狗主蔡先生說,曾有主人將寵物狗送至寵物美容店,但領回後發現狗狗眼睛受傷,報警調查最終亦不了了之,他支持引入「謹慎照顧動物責任」,可對寵物店等非永久看管動物者有警示作用,但對「改善通告書」效用存疑,認為政府在處理、跟進以及監管虐待動物事件機制過時,促成立「動物警察」。

寵物店主張女士促市民對動物的生命負責,在養寵物前應「停一停,諗一諗」,而基於宗教等理由放生動物前,亦應了解其是否適合新的環境,否則亦可能是好事變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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