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要求修例保障孕婦合約工

【本報訊】政府擬修訂法例延長產假至十四周,料年底前可向立法會提交草案。有團體昨趁三八婦女節臨近,由港鐵金鐘站遊行至政府總部外,向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請願,團體批評勞工法例沒有保障懷孕的合約工,要求局方在修訂產假的條例草案中,加入保障合約工因懷孕而不被解聘或應予續約的條文,並加強向僱主宣傳勿歧視懷孕員工。

職工盟婦女事務委員會成員一行數十人昨發起遊行,參加者抱着嬰兒公仔,有女士打扮成懷孕婦女,手持「女性懷孕合約工,隨時冇咗份工」標語,高呼「生仔冇咗份工,真係好陰功」等口號,並到政總門外遞交請願信。

無訂明不續約等同被解僱

身兼該委員會主席的職工盟主席吳敏兒表示,現時勞工條例對懷孕合約工的保障近乎零,早前曾有社福機構合約工懷孕,但在合約結束前五天被通知不被續約。

吳指現時僱傭條例訂明員工懷孕後被解僱屬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惟法例無訂明不續約等同被解僱,「好多合約工次次都自動續約,但一懷孕就唔同佢續」,認為不合理,促當局修例填補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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