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搬遷賠償準則不一 商戶呻不公

市建局去年擲一億元為第五發展區作出特別搬遷賠償方案,首次向違規佔用人提供「遷置津貼」,按佔用面積計算,金額由二十萬至五十萬元不等。另商用構築物佔用人可按經營年期獲上限三十萬元的津貼。商戶亦可選擇租用重建後新商場內舖位,新舖首三年租金為市值一半,但「遷置津貼」會減半。

部分租客仍未知賠償額

位於康寧道的天安大押將其中兩舖分租出去,其租客按法例可獲賠償,但因業主與市建局尚未達成共識,租客之一的鐘錶匠梁先生仍未知賠償金額,擔心賠償過低。至於持有固定攤位小販牌照(靠牆攤檔)的劉太,現年八十歲,在該處經營印刷舖四十六年,獲賠償七十萬元,兩年後將轉到新地底市集,並交由兒子繼續經營。她坦言市集位於地底,且時隔兩年才營業,擔心影響生意,「去到好陌生,始終四十幾年好唔捨得。」

在裕民坊經營報紙檔五十多年的賴先生,認為市建局賠償方案不公。按現時方案,面向裕民坊呎價為二千六百元,面向內巷則為一千三百元。其報紙檔一邊面向裕民坊,另一邊則面向內巷,約一百平方呎面積,賠償金額為二百一十萬元,他不接受賠償方案,希望局方與商販能夠繼續商討。

市建局則回覆,有關攤檔以不同身份,同時經營兩個面積和面向不同而毗連的構築物,將以不同準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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