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大埔梧桐寨村原居民的年輕男警,被指在五年多前的求學時期,向學生資助辦事處(現稱學生資助處)申請資助時,涉嫌隱瞞自己曾因「套丁」而擁有十二幅大埔土地,而騙得逾十九萬三千元資助,他事後被控兩項欺詐罪,案件昨於西九龍法院開審。學資處調查主任供稱,男警被揭漏報後主動聯絡學資處,報稱涉案土地是親戚送贈,他入職警隊時也沒有申報「有地」,聲稱無意圖詐騙資助。辯方將爭議被告從「套丁」得來的土地,其實際權益是否歸被告所有。
涉案廿六歲被告古俊輝,被控於一三年九月至一四年三月間,及一四年五月至十二月間,詐騙學資處根據專上學生資助計劃,分別向他發放九萬三千九百多元及九萬九千四百多元,兩筆款項共約十九萬三千元。被告於案發時就讀香港專業教育學院的銀行及金融高級文憑課程,他於一七年四月已將涉案資助全數歸還政府。
學資處調查主任利順意供稱,被告在申請表上申報沒持有土地或物業,但處方隨機抽查,從土地註冊處查冊發現,被告在事發時段擁有十二幅土地,包括他在一○年獲轉贈的七幅地,及一二年他購入的五幅地,交易紀錄顯示該些土地共值一百廿五萬元。以被告及其母親的二人家庭計算,其家庭總資產不得超過二百萬元,漏報的資產也不得超過二十萬元,否則學資處是不會向被告批出資助。
利憶述在一六年九月,學資處發現被告漏報後,被告主動致電她,承認在十八歲時行使過「丁權」,他估計土地是由親戚送贈,但之後他沒有跟進,也不知土地有否建築物。利稱該次通話後的同日,被告書面回覆學資處並附上補充資料,報稱對涉案土地的市值不詳,但承認佔有土地「百分之百」的權益。
利於一六年十月完成調查,要求被告將資助全數歸還,並要求被告證明他對上述土地交易不知情;但被告在翌月回覆,無法提供有關證明,因此利向上司匯報調查結果,處方決定轉交警方跟進。
控方另傳召梧桐寨村的司理古乙興(下稱古)作供,古供稱,被告父親是該村原居民,但被告在內地出生,被告父在九四年過身。○三年,被告隨母來港定居,當年被告母親已要求古將被告納入族譜。一○年,被告向古出示出世紙,要求證明被告是該村原居民。惟辯方指,實情是古於一○年游說被告出售丁權「套丁」,古否認。
案件編號:WKCC 444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