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子健案 押後下月中裁決

【本報訊】民主黨成員林子健前年八月稱在街頭被操普通話大漢迷暈擄走後施虐,警方調查後指他涉嫌「作古仔」,控告他一項明知地向警員虛報有人犯罪,上月起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裁判官昨聽取控辯雙方結案陳詞後,決定將案件押後至三月十五日下午兩時半裁決。控方指現場閉路電視影片足證林的指控根本從沒發生,但辯方就指影片時間並不準確,不能用來重組林的行蹤。

控方:環境證供揭破謊言

控方昨日在結案陳詞表示,警方透過閉路電視錄影片段重組被告林子健在事發當日步行的路線,已證明他指稱自己遭人擄走虐打的事件並無發生;他向警方及傳媒所講的版本並非事實,環境證供已足以令他的假話不攻自破。控方亦指,閉路電視顯示林獲釋後的反應,與一名剛剛遭受虐打的人不符,亦有違他向傳媒聲稱,受虐後心急想回家的說法,批評他開記招的做法明顯是「做Show」。

至於辯方則指,控方未能證明所檢取的閉路電視鏡頭在事發當天正常運作,足以反映出當日實際準確的時間。如果相關的閉路電視系統時間有誤,警方依賴它以排列出來的路線,其先後次序亦不穩妥,控方案情可謂就此「玩完」。此外,辯方又質疑警員供稱前後花了超過三個月時間,翻看超過一千五百小時閉路電視片段的說法不合理。律師指除非警員能每日用卅三小時翻看錄影,否則其說法並不可能。

四十四歲被告林子健,被控在一七年八月十一日在瑪麗醫院內,向偵緝警員黃繼霈訛稱,他在同月十日於油麻地咸美頓街至碧街之間的一段砵蘭街被人拐帶,明知說法不實仍向警務人員虛報有人犯罪。

案件編號: KCCC 255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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