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車不足十二年的深圳灣公路大橋出現鋼纜「異常」斷裂事件。本報獲悉,涉事深圳灣公路大橋的維修保養,其實是一間工程公司與路政署簽訂的「新界西及九龍快速公路及港方口岸區道路之管理及維修」合約其中一部分,而整份工程合約為期六年,由二○一六年四月一日起至二○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金額為八億五千萬元。
上述工程合約主要是管理和維修新界西及九龍的快速公路及港方口岸區的公共道路,包括進行相關的斜坡、道路構築物、隧道、園境設施和小規模道路改善工程。據了解,有關工程合約的承建商近年亦有參與多項大型政府工程。
前土木工程署前署長劉正光於二○○九年,曾在內地期刊《科技進步與對策》發表以「香港公路橋樑維修及保養工程合約——引用公私夥伴關係(PPP)協議的經驗」為題的文章,當中亦有提及深圳灣公路大橋的維修及保養程序。
按當時的合約規定,承建商每六個月要對橋樑進行經常性檢查,即在橋樑結構物前約二十米,視察表面情況,是否有明顯的損壞,如有損壞便要立即修補。而每兩年要作近距離而且比較詳細的檢查,任何損壞情況,都要作記錄,並要提出修補的方法,如有需要,可能要取樣本作試驗和研究。
文中又指出,承建商要呈交檢查報告,而在兩個月內,路政署人員要對其進行查核,並隨機性地抽查大約百分之五的項目,查核承建商的表現是否達到指定標準,如有「缺點」,承建商的中期付款有機會被扣除,承建商需要盡快處理,才可取回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