擊楫中流:面目模糊

不知從哪個時候開始,此間泛民主派被「標籤」或「正名」為「反對派」。會叫幾句「反對甚麼甚麼」的口號,偶爾在議會投反對票,表示不同意見,那就是「反對派」嗎?即使不入中聯辦慶元宵,也不應被視為「反對派」!

名不正則言不順,必先搞清楚甚麼是反對派。民主國家的反對派是相對於執政者的政治力量,政黨可以通過選舉輪流執政,今天的反對黨,明天可以變成執政黨;反之,今天的執政黨,明天也可以因為選舉失敗,下野變成反對黨。「反對派」是沒有貶義的,「忠誠的反對派」的說法,甚至是一種對在野政治力量的道德期許。然而,當下香港的政治生態畸形,反對派在當權者及建制派口中竟變成了罵人的話。也許因為「反對派」這三個字是對泛民主派的貶抑,於是民主黨和公民黨等泛民黨派,對反對派這頂「桂冠」便「敬謝不敏」,不但不承認是反對派,而且也不願意做反對派。泛民主派不願意做反對派,因為反對派等於「為反對而反對」或「逢對必反」,是不講理的!建制派、泛民主派對反對派的意見是一致的。

民主就是要有反對的自由!爭取民主就是爭取反對的自由!最近重讀《陳獨秀的最後見解》一書,這是陳獨秀在一九三七年八月出獄後,四二年五月廿七日逝世前的幾篇論文與書信的結集,也是他對於民主自由的最後見解,真是發人深省。其中四○年十一月寫成的《我的根本意見》一文,對民主政治的基本內容有更簡括的敍述:「民主主義是從人類發生政治組織,以至政治消滅之間,各時代多數階級的人民,反抗少數特權之旗幟。『無產階級民主』不是一個空洞名詞,其具體內容也和資產階級民主同樣要求一切公民都有集會、結社、言論、出版、罷工之自由。特別重要的是反對黨派之自由。沒有這些,議會或蘇維埃同樣一文不值。」

胡適認為,在「特別重要的是反對黨派之自由」這十三個字的短短一句話裏,陳獨秀抓住了近代民主政治的生死關頭。近代民主政治與獨裁政制的基本區別就在這裏。承認反對黨派之自由,才有近代民主政治。獨裁制度是不容許反對黨派的自由。

讀了陳獨秀關於民主政治的最後見解,對照今天香港泛民主派的窩囊相:不敢做反對派,不想做反對派!真是感慨萬分。

香港政治陷入斷港絕潢,不見出路,都是因為所謂「爭取民主」的人不能以「反對派」自許;「終身的反對派」或是「旗幟鮮明的反對派」,一個也沒有,有的只是猥自枉屈、面目模糊的泛民主派。正因如此,專權政治自然可以耀武揚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