捲入宣誓風波失去議員資格的「長毛」梁國雄上訴失敗,復被判支付政府一方的訟費,老羞成怒的他直斥判決「無法無天」,揚言百分之四百會上訴至終審法院,因為「公義最重要」。長毛決定一路上訴那是他個人的權利,只是法庭判決對己有利就高呼彰顯公義,未如己意就破口大罵,未免予人輸打贏要的感覺,而他上訴是為「公義」抑或為「私利」,大家心中有數。
長毛以「港版哲古華拉」自居,其創立的丐幫社民連標榜為基層發聲,但私底下的他卻收下漢奸黎的政治黑金並臭屎密冚,即使在其他反對派政客的黑金案爆煲後,他依然抱着僥倖心理,以為可以蒙混過關,最終東窗事發,令不少人大跌眼鏡。物以類聚,人以群分,與漢奸黎勾勾搭搭的不可能是甚麼好人。可以說,黑金案令長毛辛苦幾十年建立起來的為基層形象轟然倒塌,他不過是同其他政客一樣,都是拿人手短、吃人嘴軟,充當走狗罷了。
早在黑金案爆發前,他高薪厚祿卻霸佔公屋資源已惹起不少非議。做了十多年立法會議員,月薪高達九萬五千元,另有實報實銷的豐厚津貼,長毛不是主動遷出公屋,讓給更有需要的人,而是繼續霸佔,這是比「從乞兒兜中搶食」更惡劣的行為。對此,長毛的解釋是議員並非鐵飯碗,擔心自己下一屆選不上,如果這個邏輯講得通,所有公屋富戶都可以理直氣壯地以隨時可能失業為藉口拒絕遷出,那些住劏房或露宿的更貧困一族,上樓夢豈非更渺茫?
與長毛同時被DQ的其他三名議員,都已向立法會交回欠款,空出的席位亦已補選,唯獨長毛以官司未了拒絕還錢,頗有「錢到光棍手,一去冇回頭」的氣概,有關席位亦補選無期,很可能一直懸空至本屆立法會任期屆滿,希望補選者望穿秋水。「我得不到的,你也別想得到」,長毛好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