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兼職救生員於四年前疑為向金融美女投資倫敦金,在對方的指示下,訛稱獲父母授權,擅把父母名下、全家人容身之所的荃灣麗城花園住所,抵押予財務公司,以騙取二百五十萬元貸款,直至父母收到催促還款欠單才赫然驚揭逆子惡行。救生員事後被捕,表示已把貸款當中的一百六十五萬給予他人,並將廿三萬元給予金融美女進行投資,餘款則被他花光花淨在吃喝玩樂上。被告昨於區院承認一項詐騙罪,遭收押至下月五日判刑。
涉案廿五歲被告卜耀棠,身形高大略胖,外表憨直,昨於犯人欄應訊時垂頭小聲答辯。控方指被告沒有案底,被告案發時亦同與父母及弟妹住在涉事的麗城花園單位,他中五畢業後雖曾任兼職侍應及兼職救生員,但沒有穩定工作。辯方指被告願意協助警方調查,要求在判刑當日始作出求情。據悉,被告把所得貸款中的廿三萬元交予從事金融的女子,是用來投資倫敦金。
案情指被告的父母於九六年起,聯名持有涉案麗城花園單位。在一五年五月初,財務公司中金投集團有限公司收到聲稱是被告父母的按揭貸款申請,被告則擔任貸款擔保人,財務公司並收到四份看似是被告父母授權被告辦理按揭的委託書。財務公司因此批出貸款,並由律師行向被告發出兩張分別是二百萬元及八萬七千元的支票,被告把支票存入自己銀行戶口再提走。
同年十一月,被告父母收到財務公司催促償還本金連利息逾二百六十萬元的欠單,而深感錯愕,因父母從未申請過有關貸款,亦從未授權被告抵押該物業,父母遂報警,赫然揭發原來是兒子所為。
被告其後於一六年五月被捕,在警誡下稱,在一五年一月認識一名任職金融公司的女子「Yannes」,經介紹下而認識另一名男子「Alson」。被告曾與Alson商量貸款事宜,並把父母身份證副本交予對方,又依對方指示往律師行及財務公司等簽署文件。而被告獲得貸款後,將當中的一百六十五萬四千元交予Alson,又向Alson借出五萬七千元,再把廿三萬元給Yannes進行投資,餘下款項由他自己花光。
案件編號:DCCC 516/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