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大狀梁耀祥遭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下令通緝,惹起全港熱議。翻查紀錄,原來何官早於一九九五年已加入司法機構任法庭傳譯主任,及後考獲大律師資格並私人執業。她於一二年獲委任為特委裁判官,其處理過最矚目的案件,首選是現任「財爺」陳茂波於一三年干犯的不小心駕駛案,當時陳茂波認罪,被何官罰款一千八百元。
據資料顯示,何官在香港出生,於一九九五至二○○一年在司法機構擔任法庭傳譯主任。她於○一年在倫敦大學取得法學士學位,翌年在香港大學取得法學專業證書,同年並在港取得大律師資格,自○三年起私人執業。
何官於一二年五月獲司法機構委任為特委裁判官。時任發展局局長陳茂波一三年八月在跑馬地堅拿道天橋突然切線,撞到一輛的士,被票控不小心駕駛罪,他翌年三月透過律師在何官席前認罪,當時何官批評陳的交通安全意識不高,危險切線或會連累他人成為無辜犧牲品,但考慮到陳認罪,過往紀錄亦不算太差,遂輕判陳罰款。
至於何麗明現正審理的行人疏忽案,昨如常續審,何官亦未見與辯方律師侯振輝針鋒相對。該案去年一月開審,迄今已斷續審訊共四十六天,期間除「通緝大狀」事件外,亦有枝節發生,案中外籍女被告THAPA KAMALA曾因在審訊時遲到一分鐘,何官因而要她支付一百元保釋金,她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擬推翻此決定,大狀梁耀祥亦在該司法覆核案代表被告,法庭最終受理案件,排期今年四月四日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