𠝹刀信寄法院 釋囚認恐嚇罪

【本報訊】在麵包連鎖店工作的男子遭解僱後,憤而向前僱主寄出利刀信恐嚇而惹上官非,在屯門法院被判囚後,認為刑期過重,提出覆核又失敗後而遷怒法庭,在服刑完畢後去年再向前僱主及另向屯門法院寄出𠝹刀信恐嚇,又再被捕。涉案廿六歲被告黃家恩昨於區院承認一項刑事恐嚇罪,法官將他繼續收押至本月廿七日,待索閱其背景及心理報告後始作判刑。

恐嚇僱主判囚不滿刑期

被告被控於去年七月十七日恐嚇於屯門法院工作的人,辯方昨求情指被告於泰國出生,其母在他年幼時因交通意外去世,被告出生時因腦積水而要進行手術,現時仍需覆診。被告十一歲來港定居,中六畢業後再進修,取得資訊科技文憑,曾任職侍應及麵包師傅,辯方指被告指稱遭前僱主無理解僱,又未能收到應得薪金而干犯上一案,再因一時衝動而犯下本案,而寄給法院的信件沒有註明收件人,不涉干擾司法公正等,要求法庭衡量。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因寄利刀信予其前僱主山崎麵包店,於去年七月二日在屯門法院承認刑事恐嚇罪被判囚十四日,他認為刑期過重提出覆核但失敗。同月十七日,屯門法院職員收到一封載有𠝹刀的匿名信,於是報警。警方於廿五日拘捕被告,警誡下,他承認出獄後向法庭寄出信件以表達其不滿。至於被告出獄後,另外涉及再九度寄內附火機及利刀的信件予山崎麵包店,去年十月已認九項刑事恐嚇罪,再被判囚六個月。

案件編號:DCCC 900/2018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