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毒案 畀假口供嫁禍 3警判囚10周

隸屬東九龍總區的三名衝鋒隊男女警員在調查一宗藏毒案時,虛假聲稱檢獲的毒品是在受查人身上搜出,但閉路電視卻拍得他們當時根本並無搜身,有關毒品是對方在受查期間丟進草叢後被檢取。三警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昨在觀塘法院被判監十星期。法庭判刑時指出,警務人員作不實證供,會令整個司法制度崩潰及警隊信譽盡毀,並令公眾失去信心,故警務人員干犯妨礙司法公正較一般市民更為嚴重,通常要判處監禁,除作懲罰及阻嚇外,亦要反映公眾對此類行為的唾棄。

三名被告依次是卅四歲男警鄧文祖、卅一歲女警李軒賴和四十四歲男警長伍肇龍,控罪指他們於二○一六年底,在蕭姓男事主於同年十二月二十日在黃大仙下邨被捕一案中,在證人口供和警察記事冊中作出虛假陳述。三人昨在判刑後,申請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以等候上訴,獲法庭批准。

求情稱沒有令無辜人士含冤

法官判刑時指,法庭知悉各被告無案底且在警隊的表現屢受嘉獎,但重申警務人員每天都在法庭上作供作證,他們的操守在司法系統中有舉足輕重作用,故不論犯案動機如何,法庭都不容許警員在執勤期間作出不法行為,各被告需承擔後果。法官以監禁十二星期為量刑起點,考慮到各被告無案底及對警隊有貢獻,且今次定罪已對他們家人造成一定打擊,故給予兩星期刑期扣減,最終判各人監禁十星期。

辯方律師替三名被告求情時形容,本案並非無中生有的插贓嫁禍案件,案中的男事主雖無被起訴,但相信若交上法庭,他定會被視為罪有應得。律師強調,本案欠缺妨礙司法公正罪中的重要元素,即沒有令無辜人士含冤,亦沒有讓罪有應得的人逃之夭夭,各被告的行為雖為法理所不容,但道德上是否有錯確有值得商榷之處。

辯方律師強調,雖然現時不同人對各被告的道德判斷意見兩極,但缺乏控罪重要元素可被視為例外情況而可判處緩刑,又指各被告並非包庇罪犯、受賄或用警棍打途人,故獲同袍支持,建議法庭不妨以小懲大誡方式處理。

辯方指重判會打擊警隊士氣

律師更強調:「如果警察抱住少做少錯,唔做唔錯嘅心態,香港就會停滯不前,如果三個被告有咁嘅心態,就唔會發生今次事件,故此有理想有抱負嘅警察都可能犯上同樣嘅錯誤,如果重判佢哋,會打擊警隊士氣。」

案情指,三名被告巡邏時,以藏毒罪名將事主拘捕。事後三名被告供稱是在事主右邊褲袋內搜出冰毒及吸食工具,惟根據現場閉路電視片段顯示,三名被告並沒有對事主進行過搜身,他們在目擊事主將疑是毒品的物件丟往身後草叢後,由其中一名被告將之尋回檢取。

案件編號:KTCC 51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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