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輕女子未婚便當上單親媽媽,她聲稱要做金融經紀致無暇照顧一歲多的兒子,前年四月中委託保母照顧時,對方發現男童全身及臉部,滿布新舊瘀傷及抓傷,女子之後拒絕接回兒子並一度失聯,保母半個月後報警,女子始接回兒子。惟一個月後,男童婆婆見孫兒手腳腫脹及活動有異而憂慮,女子始首次帶兒子往求診,醫生赫然發現男童四肢都有骨折及腫脹、雙眼結膜出血、全身有瘀傷,遂報警將女子拘捕。她昨於東區法院承認一項虐兒罪,准保釋至本月廿六日判刑,以等候感化報告。
年僅廿三歲的李姓女被告,昨以金長髮、濃妝及熱褲一身青春打扮上庭。案情指,被告懷孕後,經手的男友得悉後即離她而去,被告在一六年一月誕下兒子後,與另一前男友同居於西環劏房。一七年四月被告找保母照顧當時一歲多的兒子,保母卻發現其子身上滿布傷痕,被告回應不大嚴重毋須理會,其後被告不想接回兒子並失蹤,保母唯恐有人棄兒,遂在五月初報警,被告始接回兒子。
至六月二日被告帶兒子往父母家探望,當婆婆看到孫兒身上傷勢及活動能力異常下,加以催促被告帶子求醫,被告終在同月十五日帶兒子往醫院,醫生發現其子手腳有骨析,雙眼結膜出血、臉及全身有瘀傷或抓傷等遂報警,被告被捕後警誡下聲稱,因工作繁忙及無照顧嬰兒經驗,導致兒子屢次發生意外受傷,有時則遭貓抓傷。
病理專家檢視男童後,則認為有關傷勢是遭成年人大力搣打、搖晃或拖行造成,符合虐兒情況,認為被告的解釋不合理。辯方昨求情指,被告案發後已無法與兒子單獨見面,兒子稍後會到外祖父母住處附近幼稚園就讀,社工也會跟進情況,又指被告初犯及已知錯。
案件編號:ESCC 296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