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危駕輾斃拾荒婦 綠巴司機表證成

【本報訊】拾荒老婦前年十一月在深水埗福華街拉着紙皮橫過馬路時,被一輛專線小巴撞到後捲入車底喪命,小巴司機被捕,昨在區院否認危險駕駛致他人死亡罪,承認不小心駕駛罪,惟不獲控方接納。經過傳召多名控方證人後,法官裁定被告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作供不傳證人。控辯雙方作結案陳詞後,法官押後至下月廿一日裁決,被告續獲准保釋。

被告稱交通燈為綠燈

控辯雙方同意案情顯示,前年十一月十七日下午,身高約一米四五的七十二歲老婦黎琼珠,於福華街欽州街交界的行人過路處附近橫過馬路,遭被告羅志強(現年六十七歲)駕駛的專線小巴撞到後被捲入車底。救護員到場發現她已無反應且臉部變形,雙耳耳孔出血及雙手骨折,送院後證實不治。

被告向警員稱當時交通燈為綠色,他向前行駛但見不到前方有任何人或物件阻擋,其後小巴向上彈了一下,直至車外有人高呼他撞到人,他才停車查看,並發現死者倒臥地上。被告稱有六年駕駛小巴經驗,駕駛該路線約半年。經檢驗下涉案小巴運作正常,被告的酒精呼氣測試顯示讀數為零。辯方結案陳詞時指,被告並非逃避責任,法官需考慮被告當時的駕駛態度是否符合危駕致死。當時確實為綠燈,被告並無違反交通規則,似乎是事主當時不應橫過馬路。辯方又指被告當時向前行駛,是否可留意到身形矮小的事主從左邊橫過馬路,被告視線亦有機會被阻擋。

案件編號:DCCC 54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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