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大校委會主席現時可由身兼校監的特首委任,主席李國章獲續任惹來不少港大學生不滿,港大學生會評議會去年組成校委會主席任命程序檢討小組,昨日發表檢討報告,建議由七名校委會成員成立提名委員會,當中須包括一名學生代表,提名委員會要先於校內進行諮詢,再向校委會提交合適的主席人選,而校監則恢復榮譽性質,不應干預院校自由。小組料校委會會議將在今年三月討論有關方案。
報告建議「新任校委會主席提名委員會」應包括三名校委會校外成員、校長、司庫、教職員及學生代表各一名。港大學生會會長及檢討小組主席黃程鋒指,校委會收到人選後可以投票或共識方式選出主席,校委會主席應與大學運作無利益衝突,且避免校委會現任成員互選情況出現,故建議校委會主席應為非大學成員及為過去的校委會成員。黃又指,設立提名委員會應屬校內制度,毋須修改大學規程及由立法會審議。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及校委會成員張達明認為校委會應認真看待建議,但坦言:「好難有信心(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