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損害健康,藥後駕駛更可能危害其他道路使用者。本港過往不時發生藥後駕駛引致意外的個案,一六年更曾引發三人死亡的嚴重意外。有立法會議員促請當局加強恒常巡查及檢控藥駕,減低市民以身試法的風險。
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一輛七人車於尖沙咀失控撞向一路牌,七人車車頭損毀,三十九歲司機受傷。警員到場調查,在車廂搜出利刀及小量懷疑俗稱「K仔」毒品,司機涉嫌藥後駕駛、藏毒及藏有攻擊性武器被捕。一六年六月廿八日凌晨,一名的士司機涉服感冒藥後駕駛,駛至青葵公路時撞斃三名修路工人,該名的士司機最終被判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成,判囚二十八個月及停牌五年。
立法會議員柯創盛指出,警方過往於大節日,如聖誕、除夕等,都會加強巡查會否有藥駕的情況,惟他建議當局亦應加強平常巡查及宣傳工作,以增加阻嚇力,「既然個罰則加強咗,當局亦都應該加強檢控,始終市民安全先係最重要。」
警方發言人回覆指,去年截至十月,共拘捕五名因涉及藥物影響下駕駛的人士。警方提醒,藥後駕駛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判監禁三年及罰款二萬五千元。首次定罪最短停牌期可至五年,再次定罪,可能被判終身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