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建築工人與妻子帶同有聽力問題的三歲大兒子前往內地,夫妻兩人在羅湖口岸過關前口角,妻子先撇下父子兩人過關,而他也「火遮眼」,獨自一人過關,把兒子獨留在口岸徘徊,直到翌日早上才返回口岸找尋兒子。他早前承認一項虐兒罪,昨於粉嶺法院被判囚兩個月,但獲准緩刑十八個月。
案情指,劉姓被告(四十八歲)與妻子在一四年結婚,妻子翌年來港誕下涉案男童。被告在香港工作及居住,其妻子與兒子則在內地居住,但其兒子因有聽力問題,要定時來港往醫院覆診。在去年九月十九日,被告的妻子帶兒子來港往醫院覆診後,他們一家三口原本一同前往內地,但當他們於晚上七時行至羅湖口岸時,被告與妻子因錢銀及兒子照顧問題發生爭執,妻子要被告照顧兒子後,便自己一人過關。被告一氣之下亦離去,遺下兒子與嬰兒車在口岸,自己一人前往內地。
當晚八時許,有售貨員發現涉案男童獨自徘徊,於是上前察看,並知會保安,保安其後報警。警察未能在男童身上找到身份證明文件,而男童在溝通上也出現困難。至翌日早上九時許,被告返回口岸欲尋找子不果,於是向口岸警方報案,結果被捕。被告在警誡下說:「我不是故意的」,及指當時為想追回妻子,但知道自己有看顧兒子的責任。
案件編號:FLCC 4223/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