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五旬漢涉嫌強姦和非禮上工不足兩星期的印尼女傭,案件於高院開審。被告昨在法庭上作供,聲稱自己在結婚後沒有碰過其他女人,事發時遭女事主色誘,使他一時「瘟瘟沌沌」,但因為他肚腩太大,未能與女事主性交,而女事主為他手淫後,取得他的精液,並用來誣告他。
五十三歲被告曾偉新,被控在前年十二月十日及十八日,兩次在黃大仙住所非禮當時廿七歲的印傭X,並在同月十九及二十日兩次強姦她。就最後一項強姦控罪,被告昨供稱,他當日早上在清潔廚房時,X突然走來並摟住他,繼而伸手入他褲子套弄他陽具,其後褪下他的褲子。他初時有掙扎,但X後來蹲下為他口交,把他弄得把持不住。X更褪掉自己褲子,趴在鋅盤翹起臀部示意他從後與她性交,但他肚腩太大,只能在X肛門外摩擦。X最後用手套弄他陽具至射精。
被告表示,他射精後,X咬了他肩膊一下,他便「突然清醒番」,心想:「點解我會同工人做啲咁嘢?死喇!大鑊喇!」到了翌日,X大清早便失蹤,他之後聯絡到僱傭中介,對方告訴他說,X已去了領事館投訴被他強姦。對於之前三次性侵犯指控,被告都否認有發生其事。被告表示,在十二月十八日,他發現其智障女兒手背有傷痕,便在晚上入房質問X。翌日早上,X問他索取二十元買食物,他答應後,X更吻了他臉頰兩下。當晚被告發現X沒掃地摺衫便睡覺,他便再入房質問X。
被告指X不懂中文,兩人靠手勢溝通。法官問被告,X如何表達她要二十元。被告起初指X豎起兩隻手指。法官再追問被告怎知道X不是要兩元或兩百元,被告又再指X用雙手手指做十字形。法官問他X是不是做了中文「十」字,被告回答說是。案件下周一(28日)續審。
案件編號:HCCC 18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