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懲教主任指查無實據 黃之鋒投訴列虛假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因衝擊政府總部的案件一度被判囚,期間他要「轉倉」往東頭懲教所並接受搜查,他指稱當時遭懲教職員命令他全裸蹲下回答提問,並認為懲教職員濫用職權及構成人身侵害,遂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懲教署索償一萬六千元,案件昨天續審。調查有關投訴的高級懲教主任供稱,投訴委員會事後認為黃之鋒的投訴「並無事實根據」,遂歸類為「虛假」,黃卻批評投訴機制「懲教查懲教」。

記錄組織免因政見掀衝突

申索人黃之鋒,被告則為代表懲教署的律政司司長,並委派代表應訊。被告一方昨先傳召一級懲教助理梁天行作供,梁指前年十月十六日事發當天,他在涉事搜查房間內,負責監察搜查過程及記錄黃的資料。梁指他在填寫表格時備註黃屬於「香港眾志」組織,只是為了避免安排黃與政見不同的囚犯發生衝突,而他過往遇到屬黑社會、聖約翰救傷隊或聖公會的囚犯,也會將其組織記下,以方便工作。梁強調他和現場兩名下級懲教員皆沒侮辱過黃,也沒要求過黃裸身蹲下答問題。

黃之鋒盤問梁時,指當時是「岳高頭四十五度角接受你嘅盤問」,梁否認。黃再質疑梁與兩名同袍曾討論事件然後才撰寫口供,但梁不同意。梁自言已盡監察責任,反認為黃「憑空指控」。

黃批機制「自己人查自己人」

事發時屬懲教署投訴調查組的高級懲教主任余承祐供稱,他在事後調查今次事件期間,曾向現場三名懲教員及與黃之鋒同期轉倉的在囚人士逐一查問,然後向投訴委員會呈交報告,該報告結果卻顯示黃的投訴「並無事實根據」,並將事件歸類為「虛假」。黃作盤問時批評有關投訴機制只是「自己人查自己人」,批評機制「黑箱作業」,余對此表示「無評論」。案件押後至二月十五日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SCTC 2834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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